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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法院院长和银行被指与嫌疑人合谋侵吞财产
发布时间:2018/9/16 9:31:20   作者:鑫源 李铁   点击:

本站讯 2018年9月14日,本站接到吉林省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成地产)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邢德坤的实名举报,该举报信称:德惠市法院袁中山院长(正在接受审查)与隆成地产财务主管邢丽梅相互勾结,趁隆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邢德坤(加拿大籍)长期不在公司之机,制造一系列假判决,合谋侵吞公司财物,并协助转移资产等,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邢德坤称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已经受理。

邢德坤向本站介绍:2016年11月,隆成地产财务主管邢丽梅与德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永波合谋,以政府协助房地产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摘地资金不足为借口,以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名义,搞下一笔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贷款,金额总数为2970余万元。这笔资金中110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但是其余1800万元被邢丽梅占为已有。为弥补被侵占资金而造成的缺口,邢丽梅伙同曹永波,串通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郭玉彬,制造假合同,出具假证据,密谋制造虚假诉讼,并收买德惠市法院院长袁中山,制造虚假诉讼判决书,扣押隆成地产的资产,拟以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贷款,弥补他们侵占而造成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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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目的,邢丽梅与法院院长袁中山合谋,指使法院具体审判人员,趁隆成地产公司法人不在国内之际,制造假送达,致使公司法人不知情,无法到庭而缺席审理,法院却草草下达判决,以便形成既成事实。两个判决情况如下:

1、原告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诉被告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原吿要求被告返还尚未完工的等值价款8661958.99元;德惠市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下达了(2017)吉0183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 判处被告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上述款项。

2、原告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诉被告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笫三人德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原吿要求被告返还尚未完工的等值价款9732699.75元 ;德惠市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下达了(2017)吉0183民初8425号民事判决书, 判处被告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上述款项。

两个判决应偿还的资金总额是18394658.74元,刚好与开发银行贷款的2970余万元之中的1800万元吻合,并且德惠法院以两个判决为根据,查封了隆成地产的隆成鸿域小区1#楼底商3184.37平方米的房产。

邢德坤说:袁中山与邢丽梅勾结,精心炮制的这两个判决,不仅在法律程序上违法——不采取有效真实的送达,而且,法院还利用违法出具的伪证作为根据进行判决。 (2017)吉0183民初8424号判决书中提到“支付隆成地产65258148.00元,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吉0183民初8425号判决书中也提到“总投资(总工程款)74069024.00元,征收经办中心和城投公司依约将工程款全额支给隆成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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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过查账,邢德坤得知:无论是征收中心,还是城投公司都没有直接给隆成地产支付过资金。邢德坤得知此事后,便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邢德坤说:在庭审时,征收中心和城投公司及邢丽梅向法庭提供了七枚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电汇凭证(回单)并盖有疑似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业务讫章(5)的印章(原件)。这些所谓的电汇凭证(回单)上记载,经办中心电汇给隆成地产公司工行帐户账号4200210509000170936的款项如下:

1、2014年8月20日,¥4500万元:

2、2014年9月4日,¥ 825.8148万元:

3、2014年9月9日,¥700万元:

4、2014年9月16日,¥400万元:

5、2014年10月8日,¥100万元:

6、2015年10月20日,¥300万元:

7、2016年12月27日,城投公司电汇给隆成公司¥4722.641万元。

七笔“电汇凭证”合计11548万多元。

对于这些“汇票”,隆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德坤通过银行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查证,经查证得知:隆成地产公司帐户从未进过上述七笔汇款,足以证明征收经办中心和城投公司及邢丽梅向长春中级法院提供的七枚银行“电汇凭证”都是假的、伪造的,更没有银行流水支持。这七枚“银行电汇凭证”(原件)是出自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德惠),还是出自征收经办中心和城投公司及邢丽梅之手?需要银行和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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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判决的主要依据,是邢丽梅冒用隆成房地产及法人邢德坤的名义出具的“关于隆成鸿域回迁安置楼的情况说明”,而这两个判决是2017年12月20日下达的。但是在此之前,隆成地产财务主管邢丽梅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已经被德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立案并在侦查中。

显然,这两个判决是邢丽梅与袁中山合伙设计的虚假诉讼,利用法院判决的形式填补银行贷款缺口,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故作出如此判决的。邢德坤认为;袁中山和邢丽梅之间肯定存在利益输送,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利益输送,是绝不可能出现上述判决的。德惠法院关于我们公司类似这样的判决还有许多,我们将继续向监察部门举报袁中山院长等人。

据悉,目前,邢德坤已将(2017)吉0183民初8424号判决和(2017)吉0183民初8425号判决申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要求撤消涉嫌虚假诉讼案的原审判决,并纠正错误,对于这二个案子,长春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关于邢丽梅涉嫌侵占公司财物一案,德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也将尽快侦查终结,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究竟此案的真相如何?本站将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鑫源 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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