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十月中旬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到处是一片金黄色,显得格外辽阔、雄浑、苍凉!站在一望无际的草牧场上,84岁的姜全堂显得有些苍老,但依然可见当年的英雄风采。老人告诉记者:这里是新巴尔虎右旗北部草原,属于无水草原,打草比较困难,30年前,就是因为他在打草方面为旗里做出了贡献,旗里给了他15万亩草原,可是现在的草原管理站和旗草原管理局都看着他的草原是块肥肉,不断的到他的草原里来割肉,先是割走了12万亩,现在又想把仅剩的3万亩再割走一半。为此,他不断上访,就想要个说法,但是旗草原局局长李海军却告诉他:“你的草原太多了”,并对他提起“打土豪、分田地!”他就纳闷了,“打土豪、分田地”居然“打、分”到他这个老英雄头上了?
老英雄曾为全旗打草做出突出贡献
姜全堂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右旗(简称新右旗)呼伦镇五一嘎查牧民,出生于1935年的他虽然已经84岁了,可是身体依然很硬朗,思路仍然很清晰。说起来15万亩草原的来历,他回忆到:当初,旗里为什么能给我15万亩草原?在合作化时代,我就当过队长,也是打草能手。1982年冬天抗灾的时候,全旗都没有草,只有我家有草,旗长就找到我,要求我支援一些草,我就毫无保留的支援了。到了1983年开始承包草原时,旗长就说旗里领导研究了,旗里的打草站也没有草,干脆就解散了,把这个打草站给你,旗里以后就到你这里定草。后来,打草站起了几次火,旗里主管牧业的副旗长赵金才(音)就找到我说:你也别当打草专业户了,干脆把打草站承包给你算了,你就以牧为主吧,你就开发无水草原,好好守护这个草场,旗里需要草就到你这里要就是了。为了便于管理,1988年,苏木经旗里批准就给我颁发了草牧场使用证。当时这个地方还是达来东乡的机动草场。到了1996年,苏木大明哥穆尔(音)说:“你的草牧场太大了,太扎眼,要打乱重分,就给你3万亩吧。”就这样,就把我的草场划走了12万亩。自那以后,我就一直使用着3万亩草场。
姜全堂说:在初期改造这片无水草原的历程中,他付出了太多的艰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筹集资金、盖棚圈、盖房舍、打机井、购置机械设备等等,他交给苏木6万元,通过国家给项目围草库仑5.5万亩。多年来,他在承包经营的15万亩草牧场上轮作放牧,打畜草、搞基础设施建设,使新右旗北部草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他也带动当地很多牧民通过发展畜牧业生产逐步地走上了发家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为此,党和政府曾经给过他很多荣誉:1989年、1991年他被新巴尔虎右旗旗委、旗政府连续评为著名牧民;1995年,他被达来东乡党委和乡政府评为劳动模范;2004年,他被新巴尔虎右旗旗委、旗政府授予屯牧戍边定居呼伦贝尔奖……
草牧场再次遭切割 老英雄十分不解
到了2013年,达来东乡改名为呼伦镇后,草牧场也被收归国有,镇书记田风林就对姜全堂说:你这个证不好使了。姜全堂就去找,旗里的几位旗长都说这个证好使。这时赵金才早就升任呼伦贝尔盟副盟长了,旗里领导还专门找到他调查核实,回来后告诉他:“你一点都没有说谎,你的草牧场使用证好使。”现在,田风林又说3万亩也多了,但是从2011年--2015年的草场补贴还是按照3万亩给的。另外又把原来属于他的5万亩草库仑租给他使用。可是到了现在,连租都不行了,就给他1.5万亩草场,并给围上了。
他说:如今,北部草原已经改造好了,有关部门和个别人就开始卸磨杀驴了。1988年3月11日,新右旗达来东苏木人民政府给他颁发了由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监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草牧场使用证》(第1号),上面载明“本证所列草原归姜全堂牧业草场使用”。发证单位:达来东乡人民政府,上面盖有达来东乡政府公章。草牧场使用证上明确标注了承包经营草牧场的地理位置坐标、地域名称、界限。经实地测量,面积大约为14.7万亩,草牧场使用证上没有承包经营期限,应该属于无限期承包经营权证,只要国家在农牧区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不变,他依法取得的草牧场使用证就长期有效,如需变更也要依法依规办理变更、解除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手续。受当时的历史时期局限,当年承包经营权证方面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应当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要补充和完善”的规定执行。
“当初,我们一家人来到新右旗达来东苏木中苏边防线一带草牧场从事牧业承包经营活动时,旗长找我谈话,让我解放思想、放开手脚、相信政府、放心大胆地去承包经营,政府保证承包经营的政策长期不变,鼓励我要争当农牧区承包经营致富的带头人。难道政府说过的话、做出的承诺都不算数了吗?”姜全堂疑惑的说。
草原局长李海军惊爆雷语:“打土豪、分田地”
自从颁发新的草牧场承包证以后,姜全堂老人就感到不对劲儿,于是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试图想要个明确的说法。接到老人的投诉后,记者千里迢迢前往新右旗。在老人的家里,记者看到了1988年新右旗政府颁发给老人的“草牧场使用证”,一份盖有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人民政府(注:达来东乡已经改名呼伦镇)和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五一嘎查村委员会两枚公章的材料证实:旗政府给姜全堂“下发了草牧场使用证共计15万亩”,“在1988年分配草牧场时,苏木共分配给我(即姜全堂)草场3万亩”。这份材料上村委会盖章的日期是2010年10月14日,镇政府盖章的日期是同年10月16日。当时的苏木大还用蒙古文字写了一份证明。老人还有缴纳草原承包租赁费的票据和发放给他草原补贴的票据等,均证明其曾经长期拥有15万亩草牧场使用权,1996年以后其一直是拥有3万亩草牧场使用权。
但是,这次确权,究竟是根据什么给他划走了1.5万亩,始终没有一个他认为可以说的通的说法。
在新右旗北部草原,记者看到通往老人草场的路已被用铁丝网封死。老人告诉记者:9月初,草原局来人封的,当时他们还带了几名特警。我们就弄不明白了,就拉个铁丝网,还用得着动用特警吗?我们好说歹说,他们才给我们从另外一个地方开了个口子,我们才算是还有路可走。老爷子为旗里打草做过很大贡献,这草原也不是他白得的,他们怎么说划走就划走呢?也不说明是政策调整了还是怎么回事,反正我们就是弄不明白。
10月11日上午,记者与姜全堂及他的几位家人一起来到新右旗信访办,该旗信访办图雅主任和另一位女副主任认真听取了姜全堂一行人的诉说,并告诉老人:你们的信访材料,在6月11日收到当天,就转给呼伦镇政府了,现在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答复,我们马上就发通报。“我们信访办也就只能做这些,你们说的事情我们都能听懂,但是人家说不是那样,我们也没有办法!”图雅很无奈的说。
在新右旗农业和畜牧局草原管理局,当被姜家一方问及划走了1.5万亩为何给我们的补贴始终是3万亩时,该旗草原管理局局长李海军并未正面回答问题,称:“我们可以查,可以倒查,工作失职有纪委检察院,百姓多套取了补贴百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问:“原来15万亩的使用证就不好使了呗?”李回答:“那个,你去翻阅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我知道是政府发的证,是达石莫(注:达来东乡)政府发的证,不是旗政府发的,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权力发土地使用证,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发放土地使用证。”姜家提出异议:“当时都是那样发的证”。李:“你们可以拿着证去找律师咨询。”对于草原被划走1.5万亩的原因,李称:“是按照政策给的,根据土地账册,关键是你们认可了,你们在承包合同上签字了。”“你可以请个律师跟我对话。”“不是说你们在这里多吃多占就合理。”姜全堂们再三追问:“为什么在我们不知不觉中给划走了一半呢?”李:“我们不是扣的,那是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给的。”“法庭上可以说!”“百姓的事,我们肯定是会公平公正的办。”姜全堂一再追问,李最后回答:“那我再把话说回来,那你当初不要这15407的证啊。你坚持要15万亩,不要15000亩不就得了吗?”姜全堂:“当时我也不懂,你说的这是国家白给你的。你还说我那个证好使。”对此,李矢口否认,称“法庭上见”,李还承诺:“明后天,我们就会给你一个正式的答复文件。”但是,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仍未能见到李海军所称的正式答复文件。
而在姜全堂家人提供的另外一个录音文件里,当姜全堂提到李克强总理最近曾经讲过“过去的合同等不能当成废纸”时,李海军局长居然说:“你要是这么说的话,虽说我是70后的孩子,我从课本里学到的‘打土豪、分田地’,你要这么说的话,那原先都是地主的地呀!”姜全堂问:“那是什么社会?”李:“我不管什么社会,咱这地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有这个事吧?”姜家一方一再强调原来的“草牧场使用证”好使,但李则强调“没有承包合同。” 姜家一方称:“当时都没有承包合同,政府也没有要求与我们签订承包合同。”李:“这事不用跟我争吵,我跟你讲的很清楚了,八八年没有合同,你可以起诉:为什么没有合同?”“这次办证,我履职了,至于那块,是项目区,我破坏了你家地,我给你赔偿。”
调查进行到这里,记者仍感到一头雾水:该旗草原局究竟是依据什么政策划走了姜全堂的1.5万亩草原呢?李局长似乎也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却一再强调“法庭上见”。而姜全堂们记得最清楚的一句话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他们的感觉就是他们的草牧场面积多了,有人眼红了,所以才动起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想法。老人说: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等了两年,就是不签字,可是看到别人都签字办理了新的承包证,再等下去恐怕啥都没有了,就签字了。他很纳闷,他这一签字,就能把1.5万亩草原弄没了?
老人气愤的说:“他们就是采用这种非法的手段,打着国家的旗号,蒙骗我不懂法,不知道国家在草牧场的承包经营方面都有什么政策规定,使我眼睁睁地看着15万亩草牧场不断地被非法蚕食。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竟本末倒置,回过头来再让我花钱租赁原本就是属于我承包经营的其中部分草牧场。在所谓的确权中,我的草场不但没有依法依规地得到保护,反而是我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侵害。草牧场使用证上的15万亩草场,剩下了现在的1.54万亩,仅仅是原承包经营的草牧场面积的十分之一。我一定要要个能说得通的说法!”
据了解,内蒙古这次草原确权发证工作是从2014年开始的,其工作范围包括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兴安盟科右前旗、通辽市扎鲁特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阿左旗、包头市达茂旗等10个旗。官方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2016年3月3日发布)的基本原则:2、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以自治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为基础进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格禁止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3.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而官方发布的一篇【政策解读】《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简答》说的比较清晰。对于“什么是草牧场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该文回答:这次确权,是以1996年第二轮草牧场承包到户为基础、以现有经营使用的草牧场为依据,对承包经营户的地块、四至界线、空间位置等信息逐户打点登记,健全档案、规范承包关系。这次确权当中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在1996年已经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基础上,保持原有草原所有权、承包合同不变的前提下,运用GPS对牧户承包草原(已围栏的按照实际围栏进行打点确权登记,没有围栏的按照1996年草场划分图确定的草场界线或实际公认的界线进行打点登记)的现状四至界线进行打点确权登记。由此看来,此次确权并没有重新调整、打乱重分的意思。
在接受咨询时,有律师针对姜全堂草原争议称:姜全堂持有的草牧场使用证是合法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草牧场使用证,由呼伦贝尔盟监制,至于其加盖的是达来东乡政府的公章而不是新右旗政府公章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都是上级发证、下级盖章,在发证机关没有宣布作废之前,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法规,草牧场流转和重新确权都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程序,即使是国有草原也应履行必要的程序。据此,新右旗呼伦镇和草原局的做法有些不妥,应该属于侵权行为。如果草原局在档案上造假或者采用恐吓、欺骗手段让老人签字,则涉嫌犯罪了。
对于姜全堂老人的草原争议,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友彭)
附相关法规、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十四条:全民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享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同意,由承包方 和第三方共同向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 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集体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 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同 意,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给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还必须报旗县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草原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二十条:草原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草原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流转的,发包方应当在流转合同签订后,到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4,《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基本原则:2.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的原则。以自治区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为基础进行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格禁止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3.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要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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