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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
发布时间:2019/10/31 19:08:53   作者:蔡N?yWS   点击:

策划:先知书店

文:千字君丨编:千字君、白果

来源:千字文华(微信ID qzwh15)

什么是文明(civilization)?这个概念充满了争议。《牛津词典》对“文明”的定义是——“指社会高度发达、有组织的一种状态”。但是,怎样的社会状态才算得上“发达、有组织”呢?这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

长期以来,很多人在谈及“文明”一词时,总是冠以“古代”或“现代”,“东方”或“西方”等前缀,希望以此论述文明的“分野”。

令人尴尬的现实是,某些自诩为“文明”的社会,一直充斥着血腥、强制和奴役,于是这类“文明”和野蛮总是相互交织、难分彼此。

与此相反,在欧洲所谓“黑暗的中世纪”,却出现了大量的自由城邦,那里的私有财产、司法权威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人们的潜能得到超乎想象的发挥,某些天才所取得的成就,至今无人超越。

如此看来,人类文明的进程似乎并不总是遵循进化论(阶段论)或“国情特殊论”,而是有着某些贯穿始终的、全人类共有的要素。

有几点是毋庸置疑的:文明是人类特有的,动物世界没有文明;文明与野蛮,有着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后果。

01「 文明社会的暴力浓度低 」

斯蒂芬·平克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说,自有文字记录以来,人类社会的暴力浓度总是越来越低。几千年来,人类的对同类的残杀越来越少,这是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最重要的标志。人类活得越来越好,首先得益于越来越安全,而来自同类的相互残杀,是影响人类安全感的第一大原因。

例如,英国人统治印度期间,废除了寡妇殉葬制度。因此我们可以说,19世纪的英国体制就比印度文明得多。

再比如,在某些地区,人们会将出轨的女性用石头砸死;在非洲的某些部落,仍然保留着对未成年女子行割礼(割除外外生殖器)的习俗,这种仪式通常是强制的,并且通常没有麻醉和消毒……这些都是极其野蛮的行为。

02「 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并且边界明确」

刘军宁先生在其著作《保守主义》中说:两只蚂蚁争夺一块面包、猎豹和鬣狗争夺一块肉,遵循的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英国启蒙大师休谟发现,动物无法表达“我的”、“你的”这一类概念,但人类可以。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之后,市场交换和分工协作才成为可能,才让人类告别了丛林法则。所谓“好邻居不如好篱笆”,产权边界越清晰的制度,越能鼓励人们诚实守信。私有财产受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参阅《保守主义》第五章)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有财产与自由须臾不可分离”——休谟、柏克、哈耶克、阿克顿、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等思想巨人,都将财产权视为自由制度的基石。出身秘鲁、留学英国的著名学者丹尼尔·汉南先生在《自由的基因》中说,拉美差不多与北美同时期取得独立,但由于没有像美国那样继承英国的财产权制度,因此至今处于贫困、动荡的深渊。

03「 文明社会开放、协作程度高。」

动物的团结协作程度远远不如人类,人类依仗市场交换,分工已经高度职业化。近代以来的全球化,更是让人类的协作程度达到空前,全人类的财富总量和生活水平,都呈加速度增长。

例如,在中国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侵略中原,抢劫、杀戮,甚至还吃人肉。这些残暴血腥的行为,与中原汉族相比,当然就是野蛮。后来,一些部落受中原人的影响,逐渐懂得与汉人做生意,用畜牧产品交换茶叶、铁器,这就是一种野蛮向文明的开化。而那些坚持封闭自己的种族,最终被历史所淘汰。(参阅许倬云《说中国: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

因此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说:只有开放的社会,才是文明的社会;凡是主动闭关锁国的社会,一定会陷入野蛮、落后的恶性循环。

04「 文明社会普遍遵守契约、目光长远。」

动物基本上没有任何长期的记忆,也不懂得以积累的经验预测遥远的将来。因此,动物没有诚信的伦理,也无法预见功利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但是,人类是有记忆和预见性的生物,积累了足够多的博弈经验以后,人们迟早会明白一个道理:依靠无休止的相互残杀,永远无法走出囚徒困境,斩草除根也无法带来长治久安,唯有切实建立共同的底线、责任明确的契约,才是维护安全感的最佳方式。尤瓦尔·赫拉利说,正是这种强大的“虚构能力”,使人类跳出动物的范畴、成为万物之灵。

例如,货币信用就是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人类的市场交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凡是金融市场开放发达的地方,就一定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

另外,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是重复、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这样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另外,文明社会的远见还体现在对历史的尊重、对未来的关切,例如:正视历史真相、对儿童和环保不计回报的投入。不回避不光彩的历史,不会透支国家和自然的未来。

05「 文明社会遵循法治,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由于契约的普遍建立,文明社会产生了宪法契约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分权制衡对公权有充分的约束,这使人们获得了长久的安全感、言论自由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没有普遍性的、体制性的任意刑罚(饥饿、剥夺睡眠、刑讯逼供等)。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

而在一个野蛮的社会(例如秦始皇时代),人们面对无所不能的国家机器、无所不在的强制和奴役。这里充满酷刑和寻租,程序正义时常遭受践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契约(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06「 文明社会的人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关注生活细节。」

同情心,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自私是生物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据,但是人类有同情心,并且,与自己相似度越高的事物,越能唤起我们的同情心。例如,我们最关心的依次是:自己、亲友、同类、动物、植物……

个人选择越多的社会,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当一个社会的规则容许人们“自私自利”,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处处为弱者着想。因为这恰恰说明,这个社会普遍的状态是:凭着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活得足够好,并且有余力帮助弱小,将同情心扩大到陌生人、动物乃至一切生物的范围。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幸福,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相反,如果总是停留在马斯洛所说的“最低层次需求”——人们为了满足最低水平的食欲、性欲和安全感需求,就必须竭尽全力,甚至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身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动机追求更高尚的目标,美德和生活品质都将成为稀缺品。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不断摆脱野蛮的进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让人活得像一个人”。

另外,亨廷顿所谓“文明的冲突”是站不住脚的:文明之间有竞争、有摩擦,但绝不会产生相向而行的冲撞——产生冲突的,只能是野蛮和文明:暴力与和平,封闭和开放,奴役和自由,契约和丛林……

值得庆幸的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文明秩序的领地一直在扩大,野蛮的领地一直在缩小——我们对未来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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