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不同导致制度不同
作者:关敏
一,制度是价值观与思维方式的产物
制度的源头活水是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人类最初创立国家制度,是先有思想和思维方式,再有行动,然后才创立制度。
民主制是由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和理性思维方式决定的,所以全民票决国家大事!古希腊人首创了民主制,随后发现了科学的逻辑学,为人类的理性思维奠定了正确的基础。近代民主国家首发于欧洲,与他们的价值观和逻辑思维的理性传统有关。
华夏古制是由华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决定的。孔子编辑的周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然后再规定每一种人该遵循什么规矩。皇帝可以拥有太监,非皇族就不许拥有。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只能从一而终。皇帝三千嫔妃不算多,一天换一女人,不是嫖而是宠幸,而且嫖资全报销。草民一年半载到烟花柳巷消遣,就是万恶淫为首。善恶无绝对标准,道德准则随身份等级而定。这种搞多重标准的辩证思维模式当然为皇帝所喜欢。
二,辩证思维导致人治,逻辑思维导致法治
辩证思维模式的本质就是双重标准:对自己人百般袒护,对非自己人百般挑剔甚至打击;实质上是弱肉强食的巫术思维模式。巫术辩证法即阴阳辩证法是原始民族的思维方式!诡辩的辩证法是巫术辩证法的升级版,产生于古希腊人法庭辩论中,律师为原告是一套说辞,为被告又是另一套说辞,这就是多重标准的辩证法!中国古代一出现诡辩律师邓析子,就被子产杀了,随后禁止法庭上讼师辩护,这就使得中国人思维一直停留巫术辩证法阶段!
中国的辩证法起源于儒家的仁。仁是因人而而异,内外有别的,搞多重标准得。(道家也是辩证法思维,因为《道德经》晚于《论语》,在此略去。)
“仁爱”就是“爱有差等”。儒家是以人类的“爱己排外”的本能为出发点的,但儒家不讲爱己(为了与杨朱派区别开来),只讲爱人即爱别人,“别人”指的是父母、兄弟、子女、妻子、亲戚等熟人,而爱的程度是逐渐递减的。很显然,儒家的辈分差等序列不合乎人的实际情感。
基督教提倡爱人如己,不要排外,要爱陌生人甚至爱敌人;它强调爱的平等性,要求人们克服爱的差等,一视同仁,不歧视外人,不搞“内外有别”的帮派小圈子。儒家却偏偏要搞帮派小圈子,而且违反了爱的自然差等序列,把爱父母放在首位,为了父母可以牺牲老婆或子女,如24孝里的“埋子尽孝”的故事。这套“仁爱”以毁掉夫妻小家庭的独立性来维护父母的大家庭。通过家族的孝道来培养出顺奴,自然是帝王的好刍狗,这就是儒家的目的。
为了强调孝道重要性,孔子要求儿子无条件地维护父亲的伟光正形象,父亲犯罪了要包庇;父亲死了要“无改于父之道”。若父亲是个坏蛋,做儿子只能包庇并继承其衣钵;这样一来,社会怎能变好?由此观之,当代华人把个人犯罪的原因全部归于制度是可笑的,严重忽视了父亲的表率作用。
或曰:孔子也要儿子委婉地向父母提意见。问题是:在“亲亲相隐”的前提下,内部提意见岂能改变坏蛋家长?孔子不谴责“攘羊”行为,还说包庇父亲盗窃的儿子正直。这就充分说明:孔子毁灭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
基督教文化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两个字:诚信。《圣经》的十诫就是上帝与人类订立的契约,人类要遵守这些契约,就必须讲诚信,不守诚信,必遭上帝惩罚。这就是圣经中的“逻辑”!其实,整个一部《圣经》,就是人类与上帝所立的永久契约。据不完全统计,在《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中,提到诚实的,有近200处之多。如 “耶和华必照各人的公义诚实报应他。”“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不可使慈爱诚实离开你。要系在你颈项上,刻在你心板上。”“诚实人必多得福。”圣经说:“因为我耶和华喜爱公平,恨恶抢夺和罪孽。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应,并要与我的百姓立永约。”
有人会说,诚信并非是西方文化所独有,孔孟也讲信啊。东西方的信是有本质区别的。儒家的信仅仅在家庭范围。在家族之外,讲诚信被孔子视为小人。华夏文化是权谋文化,其最大特点就是不讲诚信,不讲道理,不讲规则;只求结果,不择手段;谋略高于一切,狡诈是最高的智慧!西方的诚信属于社会公德范畴,对外人、对敌人都讲诚信,恰如耶稣所说“要爱你的敌人”。
亚里士多德讲:人的本质是正义(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3&id=13489022),这是古希腊文化的逻辑起点。西方人由此强调公平正义,强调中立的超越帮派立场的蒙眼司法女神的逻辑思维,这就是西方的法治社会。
孟子讲:人的本质是“孝顺”,不孝敬君父者是畜生;因为动物没有“孝顺”,所以,“无君无父,禽兽也”。可见,顺服的奴性是儒家文化的的逻辑起点。孟子强调:窃负而逃、让父亲摆脱监狱之苦的舜是值得人们学习的大孝子。杀人越货的行为在希腊罗马,不管什么动机都是有罪的,都要受最重的惩罚。在华夏则要先看杀人者的动机,如果是为己,则罪不可赦;如果是为自己亲人,则可以宽宥。因为使自己亲人富贵的行为是“孝”的行为。此后,汉儒董仲舒将这种思想归纳为一种司法原则并为政府所实践,即著名的“春秋决狱,原其心论其罪”。舜“因人而异”,搞多重标准;同样都是坏蛋,“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孟子予以高度赞扬。由于儒家的教导,华夏官吏不会根据法律条文进行公平审判,他会根据被审者的地位作出判决,即:谁后台大谁赢官司。这就是内外有别的多重标准即立场决定是非——自己人做的,错的也是对的;外人做的,对的也是错的。这就是东方的人治社会。
在儒家的教导下,国人习惯了“内外有别”。“内外有别”的含义是:对自己人和对外人给予不同的待遇,要给自己人特别的优待和关照。国人以自己为圆心,把自己周围的人按照亲疏远近来画“圈子”。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遵循“先里后外”的顺序,按照远近亲疏的不同关系,给予不同分量的砝码。华人只要有一点小权,就会在自己的职权之内,根据人际圈子的里外顺序,对亲戚朋友给予不同的关照。西方人把“公平”极端到“对朋友和对敌人一样”的做法,中国人反而忿忿不平。华夏社会凡事要讲关系、走后门,总是克服不了以权谋私的现象,其深层的文化背景就是“内外有别”的思维方式所致。
三,普世的正义逻辑起源于人类的一视同仁的博爱精神
(关于逻辑起源于人类的爱的情感,请参看: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3483012)
为了澄清辩证法的诡辩迷雾,亚里士多德总结出了以同一律为主体系的思维规则——逻辑。逻辑主要是遵守同一律:只要是人,无论他与我关系如何,都给予同等对待(爱护);实质上就是公平正义的人权思维模式。这就避免了辩证法多重标准的搅局,避免了原被告双方争吵不休的诡辩陷阱。
耶稣剔除了弱肉强食的丛林价值观;为人类确立了的自由平等的博爱价值观。逻辑思维强调一视同仁的同一律思维,加上耶稣基督的博爱,促成了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诞生。有了一视同仁的人人平等,人类就由原始的野蛮人进化成了有逻辑的文明人,从而使西方逐渐走上了正路而文明化!
所以,正确思维路径应该以“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为思维的出发点,以合乎逻辑规则推理达成社会共识并确立公共理性——规章制度。人人平等,不以吴思的“暴力元规则”定胜负,而是以语言的逻辑说服力来定胜负。20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美许多国家纷纷采纳了英美的陪审制。陪审员在普通公民中抽签产生,与财富、声望或权力无关。这是古希腊直接民主(抽签制)的延续,以“集体智慧”弥补法官的缺陷和不足,保证了司法公平正义,避免了人们游说法官的司法腐败。把裁判权完全交给老百姓,既是对人类良知和思维能力的信任,又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戒备。这说明:社会的正义标准不是由少数社会精英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常识即普世价值和逻辑思维共同决定的。
可见:那些撇开了文化的价值观和逻辑理性来单独讨论制度的制度决定论是幼稚可笑的。
原文来自凯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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