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车被其他车辆挡住,赵磊持棍将对方车主打伤,结果赔偿对方十万元。
前不久,赵磊外出办事,将车停在了某小区附近。打算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吉普车挡住了。赵磊估计,应该是在自己办事时,对方车主将吉普车停放在这里。赵磊围着吉普车转了一圈,没发现对方车主留下联系方式,只好在此等待。
由于还有事情要办,在等待的过程中,赵磊非常着急。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对方车主才回来。两人一见面,赵磊就没给对方好脸,在劝对方移动车辆时,两人发生口角,撕打在一起,赵磊从自己的车内拿出一根棍子将对方胸部、肋部打伤,并造成对方肋骨骨折。事后,赵磊被警方抓获,并赔偿对方车主十万元。
日前,巴彦县人民法院判决赵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新晚报记者 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