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建明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4年12月9日,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忠耘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月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细节。
根据通报,2001年至2014年,吴忠耘在担任成都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申请、股权购买、项目合作、解决债务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多人财物人民币1748余万元、港币380万元、英镑180万镑、美元54万元、价值700余万元别墅两套等财物。2014年8月26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2月9日,吴忠耘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2003年至2013年,谭建明在担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33万元、美元38万元、欧元4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包、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4年1月2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7月4日,谭建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 雷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