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聚焦 > 内容

兰州连发50起投资公司跑路案 受害群众达8900余人
发布时间:2015/1/9 0:23:40   作者:佚名   点击:

  甘肃省兰州市警方今天通报了近期侦办的最大一起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2015年1月6日,警方已查实甘肃弘泰集团旗下的10家投资公司,在兰州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2300多人2.4亿元。

  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兰州连续发生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跑路案”50起,涉案金额8亿元,受害群众8900余人。目前,警方已全部立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上网追逃39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据了解,甘肃弘泰集团旗下的10家投资公司从2012年年初开始,采取向群众发放传单和刊登不实广告的方式,承诺以14.4%至20.8%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饵,拉拢群众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诈骗钱财。截至2015年1月6日,兰州警方已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来臣、财务总监张广晶(张来臣之侄)等23人抓获,除1人被取保候审外,其余均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披露,为了骗取群众信任,甘肃弘泰集团还收购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投资公司担保,该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为弘泰集团的员工。目前,该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天俊等人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永胜介绍,兰州是非法集资诈骗案的重灾区,发案数占到了全省的76%,且呈现出五大特点:集中、多发、高发;涉案群众多,被骗金额大,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就有两起;犯罪嫌疑人多从省外“输入”,被骗金额大多向外省“输出”;均以公司化运作,披着合法外衣,专业化包装,跨区域作案;犯罪呈现出家族化、职业化、网络化、高智能化等特点,作案手段更为隐蔽。

  “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侦办也存在三大难点。”王永胜说,首先是嫌疑人抓捕难,有些公司负责人“跑路”之前,已将车辆、房产等出售,处心积虑藏匿;第二大难点在于追赃难,涉案款项多流向省外;第三大难点是取证难,有些投资公司负责人在“跑路”前,已将账单全部销毁。

  兰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按照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和发售理财产品,参与这些机构的非法理财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赵志锋

上一篇:评论:环保公益诉讼规则应不断完善
下一篇:新疆破获特大贩卖冰毒案 团伙每半月“进货”50公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