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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城中村拆迁赔偿款 郑州两干部涉贪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9 0:23:41   作者:佚名   点击:

  城中村拆迁,有人想通过给管事干部送钱的办法,多套取赔偿款。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郑州有两名乡镇干部在城中村拆迁中滥用职权,最终因受贿被判刑。□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案件一】收50万好处费换来6年刑

  荆某,原任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党政办主任,马寨镇合村并城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张寨村二组工作组组长。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年底至2014年7月,荆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几名村民5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赔偿协议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荆某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二】套取赔偿款获刑5年

  因拆迁受贿被判刑的,还有翟某。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因身为齐礼阎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兑付组工作人员的翟某不认真审核,使伪造的宅基地证顺利通过审核,致使国家在拆迁时多赔付给村民过渡费、搬家奖励费共59万余元,并致使国家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照协议要多赔付给村民回迁安置房的面积共计685.46平方米,若按回迁安置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安置,造成国家的损失为205万余元。案发时,村民回迁安置房尚未安置。此外,翟某还收村民5.8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涉案赃款5.8万元上缴国库。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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