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陕西某地检察院数名检察官来泗县办案,吃完晚饭回住宿酒店,其中一名喝了酒的检察官和前台女服务员王某发生争执。王某称自己被打脸,检察官却说“是闹着玩”。(1月6日《新安晚报》)
一个大男人,打了女子的脸,如果真的是闹着玩,会是什么关系,才会闹得这么随便?泗县警方证实,他们出警到现场时,看见双方正撕扯在一起,很多围观者在拿手机拍照,“不管他(检察官)是有意或者无意的,但是他确实打到女服务员的脸了。”
“打到脸”,或许构不成治安案件,如果发生在普通人之间,警方给双方调解一下也就是了。当然,即便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也不一定在警方监督范围。然而,“闹着玩”的检察官所在单位,乃至当地纪检部门,我认为有必要过问。撕扯在一起也好,打女服务员的脸也罢,这种事与“检察官”连在一起,不仅不雅,更与其身份不相符。公职人员无论在工作岗位,还是社会公共场合,行为都要端庄,一言一行都要得体。而对司法人员,还要加一个“更”字,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或是一点起码的修养都没有,司法公正方面的大问题,恐怕不好让人信任。把打人脸说成“闹着玩”,明显在说谎,很难让人相信其个人道德问题上是及格的。
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造假和撒谎似乎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没有底线,每有丑闻曝光,我们总能听到驴唇不对马嘴的解释,远的不说,就说“讨薪农妇死在派出所”事件,周秀云疑被警察打死后,其家属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监视和跟踪;现在舆论发酵了,上级要严查,警方竟称那不是监视,而是“跟踪服务”。这种谎言不值一驳,但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心理素质有点令人瞠目。令人困惑的是,这种编谎话的“能力”,有些官员是怎么练出来的?
还有一个问题叫人困惑:“某地检察官”的“某地”到底是何地?如果真的是闹着玩那么简单,为啥连个脸都不敢露?点名道姓曝光违纪干部和丑闻事件,是过去一年里中纪委反腐与整肃纪律的重点举措之一,并且也向全国提出了这一要求。以牺牲政府公信为代价,“某地检察官”个人利益那么值钱?这又是在拿什么开玩笑、和谁开玩笑?(□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