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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癖男子入室盗窃女性内衣内裤 逃跑不成咬人
发布时间:2015/1/9 0:23:46   作者:佚名   点击:

  男子入室盗窃女性内衣,还顺走一些值钱的东西,然而却被当场抓获。由于窃贼抗拒抓捕且以暴力相威胁,盗窃行为即转化为抢劫。

  女同事宿舍跑出陌生男子 原是小偷

  1月2日上午10点多,芗城区洋筠吴村一民宅4楼,临时回5楼宿舍取东西的杨先生,发现一个陌生男人竟从4楼女同事的宿舍跑出,怀里还抱着笔记本电脑和一堆女性的内衣物。

  “你是谁?”杨先生从未见过该名男子,神色有些也不自然。但男子称自己姓王,是宿舍女主人的男朋友。可是杨先生问了下女同事的相关信息,男子一样都没说对。

  就在杨先生揣测之时,突然,男子拔腿就往楼上跑。没多想,杨先生大喝一声“抓小偷”,直接就冲上去,一把拉住了对方。男子激烈反抗,2人缠斗起来,从4楼扭打到了1楼。杨先生的胳膊被对方咬了一口,两手也被抓伤,可他仍对这陌生男子不松手。

  这时,附近一名大个子的邻居和一名女士闻讯赶来,和杨先生一起,将男子制服,从他身上搜出不少盗撬工具,并立即拨打110报了警。

  男子有偷女性内衣裤怪癖 抗拒后成抢劫

  10时30分左右,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小偷已被人逮住了。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嫌疑男子李某伟控制住,并从制服窃贼的杨先生和周边居民了解了事情经过。

  审讯室里,李某伟供述了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上午9时许,有着怪癖的李某伟准备去偷一些女性的内衣裤。来到芗城区洋筠吴附近看见某幢民宅楼下,李某伟发现铁门没锁,便上到四楼接连用撬锁工具进入三间宿舍。李某伟偷了不少女性内衣、内裤,看见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值钱的东西,一并准备打包回府,不料准备离开之际被人发现了,后见逃跑不成还咬伤了杨先生胳膊和手。

  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目前,李某伟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郑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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