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居委会原主任邓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计受贿4万元),被东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离奇的是,邓某却向侦查机关退缴400万元。(1月21日 《信息时报》)贪官不顾党纪国法,大肆贪污受贿,必然是贪赃枉法之徒,亦即将钱财看得特别重,岂会轻易将自己吃进肚里的钱财“狂吐”出来?所以,多退出如此之多的赃款,其实就是一封举报信,司法机关应该再深入细致地查下去,不应放过这条腐败线索,将整个案件弄个水落石出。说不定还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扩大反腐战果。如此,才能防止有人在背后帮助贪官逃避法律的制裁。
朱忠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