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养了11年鉴定不是自己的
丈夫追索抚育费法院为啥不支持?
重庆晚报讯 养儿11载,到头来竟发现非亲生。尤某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抚育费。近日,巫溪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驳回尤某追索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巫溪县尤某与毛某经介绍相识,1996年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一女。
2000年,尤某到江苏务工,毛某到河北务工。2003年,毛某生下一子,尤某怀疑非亲生。去年初,尤某回家探亲与他人吵架时,被骂帮人养子。尤某立即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真不是自己亲生。尤某于是将毛某告到巫溪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由毛某赔偿抚育费、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余元。
巫溪县法院最后判决准予离婚,驳回尤某追索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张智全
抚育费赔还是不赔
要看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承办法官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后付给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应否返还,因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同时,法官也解释,本案中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第三人,财产分割将另案处理,妻子毛某有一定过错,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