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皮具厂老板获刑1年2个月
因收不到货款,花都一家皮具厂老板无力支付30名员工17万多元工资,但他没有选择向员工坦白,而是带着全家人逃往新疆,还欺骗员工说自己被黑社会绑走了。近日,涉案老板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48岁的四川籍男子余某在花都狮岭经营一家皮具厂,该厂自2007年设立以来,共招有数十名员工。但自2013年11月开始,余某拖欠该厂员工葛某等30人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17.5万余元。
葛某是该皮具厂一名女员工,共被拖欠5200元工资。据她回忆,2013年12月16日,葛某提出辞工,但余某要她工作到12月25日,后来又一拖再拖,让她工作到2014年1月4日。但自2013年11月开始,余某就一直拖欠着包括葛某在内的30名员工工资未支付。
之后,余某通知各员工,声称2014年1月13日可来厂里领工资,后来大家一直联系不上余某,主管只好电话联系余某的儿媳妇,对方竟然说余某被黑社会追债的人抓走了。但其实,余某早在13日下午就带着全家人一起跑路到新疆了。
据悉,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花都法院共审理了11件此类案件。(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