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被行道树枝叶干扰视线,一名车主不慎撞上了电动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主当场死亡。机动车车主在赔偿了死者家属后,将公路管理站告上法庭索赔。法院经审理后判定,管理站赔偿2.2万元。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3年,当时司机姜明(化名)开着一辆货车沿着六合区六马线行驶,正准备拐弯时,撞上了开电动三轮车的赵国(化名),导致赵国当场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赵国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道路时疏于观察,而且没有让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先走,他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姜明观察不仔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终,姜明赔偿了死者家属22万余元,他随后将事发路段的公路管理维护部门告上法庭。他认为,事发路口行道树树枝茂密,有的枝叶已经延伸到路面上,严重影响开车人视线。而公路管理维护部门没有及时修剪树枝,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影响了安全视距。他向法院提供了事发时的现场照片。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有义务对道路两侧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进行剪伐修护,以保障车辆驾驶人员有足够的安全视距发现道路周围的异常情况。在本案中,姜明提供的照片显示,事发时行道树确实生长茂盛,公路管理站未尽到养护管理职责,因而要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六合法院判令公路管理站赔偿姜明2.2万元。 (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