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重庆讯(记者付六先报道)昨日(4月6日),重庆市彭水县某市民的称:派出所在对一个小巷子几名无业人员玩五元以下扑克进行抓捕的行动中,执法程序让人不解,现将整个过程公之于众,是否有失公道?供全国热心网友和社会热心人士热评。
上图:小地名“水巷子”的地方
无《搜查证》抓赌搜身是否合法?
位于彭水县城小地名“水巷子”下方的一个过路道,一李姓50岁左右的妇女在这里摆放了两张桌子,上方遮挡雨水的是用铁皮做成钢棚,附近市民,以及背背篼
的,租房住在这里的无业人员,随时在这里打一元两元扑克——“抓鸡”,或者“斗地主”,“頓一二”消磨时光。
4月5日上午11时许,租房住在附近的何木匠(腿部残疾人)与老板李某、冉某三人说打牌,就拿了一副扑克出来“抓鸡”,原来都是打一元钱的底,何木匠身上
可能是有点钱,就说:今天打5五元钱的底如何?两人都没有异议,三人就开始“抓鸡”。后来陆陆续续又来了张某和叫不出姓名的三个过路人参与。李某介绍说:
打到一个多小时后,就有了7个人。
中午1时许,突然来了6、7个穿着警服和没有穿警服的人,大喊:不许动!就上前搜身,没有亮什么《警官证》或者《搜查证》,首先从何木匠身上搜出1000
多元,冉某身上搜出1000多元,其他5人身上三百、五百元不等,加上桌子上的300多元,共计在4000元左右。
张某刚刚来打了几把牌,觉得自己很“冤”,就吼闹了几句,马上就被几个协警用手铐反拷着;其他6人从来没有见过这种“阵势”,就像落魂的鸡,“焉达达”的
不敢说一句话,任由协警搜身后,同样用手铐铐着拉上警车,连同搜出来的和桌子上的钱,用桌布包着带上车……
上图:一张孤零零的桌子就是几个无业人员曾经娱乐之地
随意铐人是否侵犯了公民人权?
李某介绍说:我没有打牌,就没有被铐,但他们7人是在我这里“糟”的,我不能不管他们,就跟着来到江北派出所。他们将我们几个人分别做过笔录后,还叫我们
看着他们打好的一行字签字,我的记忆力不好,记不清楚了,大概的意思是:要我们不要申诉,不要投诉他们……并要我们每人缴纳罚款300元,就可以回去了。
我们身上都没有一分钱,我就打电话叫人送了2400元到派出所。警察收钱后,没有给《行政处罚通知书》,就连罚款和搜缴款额的收据也没有出,还叫我明天9
点再去一趟。第二天去后,我就被送到拘留所,说拘留三天,也没有给发什么《拘留通知书》,说要三天后,出来了才给。
何木匠当时问:既然缴纳了罚款,那搜缴的钱应该退了呀?警察说:那个不退,没收了。
彭水市民王先生说:派出所出警执法,不管当事人是因为小事闹纠纷,还是大事,不管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不管当事人是否反抗?都是用手铐强行拷上,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自尊,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警察这样做是否违法?
市民陈先生说:我去年夫妻两人闹纠纷,妻子一气之下报警,江北所警察去后,叫我把身份证拿出来登记拿慢了,就将我强行拷上,拉到派出所。我说我犯了什么
罪?我没有犯罪,你们为什么这样铐我?他们说我看不惯你目中无人,没有把警察放在眼里,你是想“糟烫皮”(想找打)!后来警察发现他们做得不够冷静,我才
免“糟烫皮”。但是被无端铐了一个小时的自尊,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我要将此事公知于众,让公检法领导给一个说法。
长滩乡白溪村的何某说:她养的羊被徐某“安套”以“猎物”套住了,就牵回家,何某得知后,就去理论,她一气之下就打了对方一耳光……江北所去后,何某态度
强硬,对警察不够尊重,反而被铐到派出所,并被罚款500元。据了解,何某作为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一个受害人反而被铐了一铐,感到丢尽了脸面,警察叫
她去把羊牵回来,至今也没有去牵而出外打工。
《重庆公安十条禁令》第三条:严禁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行禁闭。第四条:严禁严刑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查处;第五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私分、挪用暂扣款物,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
以上提到的几个当事人算得上犯罪嫌疑人吗?不算!可是他们却“享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待遇”!江北所的警察是否违反了《禁令》的以上几条?是否应该免职或清退?请市公安局定夺!请全国网友评说。
上图:空荡荡的“水巷子”
罚款不开发票是否进入警察腰包?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说:根据《高法、高检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应用法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而本文
提到的李某只是抽了200元,其中有两人都不知道姓名,不属于聚众赌博!(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本文李某等人玩的这种小
扑克,在娱乐成风的彭水县城来说,每天至少有上万家,这个只能算娱乐,不能算赌博!赌博与娱乐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参加打牌的人的身份、人
数、是否有组织等综合考虑分析。本文李某等人属于无业人员,残疾人,过路人,只能算娱乐!派出所可以警告、阻止,但不应该铐人、搜身、罚款、拘留。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每一局玩10元以下为娱乐。如果政府把这种娱乐都取缔了,全国的退休老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将会无所事事,社会将会难以控
制……特别是四川、重庆一带娱乐成风的地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为赌博。这样的场所一般都比较隐蔽,一般都是政府在职人员开设的酒楼、宾馆、茶
楼等娱乐场所,在重庆来说,这样的地方大部分都有“保护伞”。所以,年年“严打”,也无法“根治”。
李某说:我们桌上共有三百余元钱,每人搜身共搜去四千元左右,并处罚款每人三百元,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搜身合不合法?身上的钱该不该没收?王律师说:
如果没有逮捕证、搜查证之类的向你们出示,则搜身不合法,若有搜查证但未出示也按没有搜查证论。如果构成赌博行为,可以没收赌资。
警察抓赌,抓到人后的正确办事程序是怎样的?李某说:我们8人被抓后直接带回派出所罚款就放回来了,正常吗?不是要通知家人,开张什么通知书的吗?罚了
款,收据什么的都没有,我估计都进私人腰包了,警察这样做对不对?我是否可以去检察院还是其他什么地方投诉警察?王律师说,抓赌后的流程应该是这样:做笔
录录口供,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处罚告知,然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然后让你交钱到银行(一般都交给警察,警察交过去银行),然后银行开具收据,收据按道
理应该交到你手里。拘留是要通知家人的,不拘留不需要。如果派出所处罚什么,都没有的话是违反程序的,你到公安局去复议,会把你的处罚撤销,你也可以去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成本太大,不提倡)。另外,你要是觉得是警察个人违反的话,可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纪委去投诉。你可以这样做,也是合法的!但你作为处世的
规则却并不明智,无非是对腐败出一口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