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前,有关法律只明确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对其亲属则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2006年3月1日后,随着《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正式施行,文化主管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借亲属名义,办娱乐场所,规避法律的行为将无藏身之所,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
场所的经营活动。以下所说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柳文平,身份证号14232719870826565X,电话:13100087889 ,系原柳林喜梦圆快捷酒店经理。
王肖肖,身份证号:142327199208151765,电话:15035864876,系原柳林喜梦圆快捷酒店会计。
刘应珍,身份证号:142327196011264914,柳林喜梦圆快捷酒店锅炉负责人。
2012年9月,柳娅茹(柳平平)与陈明轩(柳林现人大副主任)高连(柳林县二中人民教师)正式达成书面协议,以80万人民币承包原(清河旺角)占地面积
共3000平方米,合同为一年一签制,承包后更名为(喜梦圆快捷酒店),地下室为喜梦圆服饰。现地下室又以年租60万元租给了山东博富刚。(钻石钱柜量贩
KTV)由于资金周转,经营等各方面种种问题,酒店和商场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于2014年11月16日柳娅茹与陈明轩,高连又一次达成协议,所拖欠员工工
资全部由陈明轩负责,至接收以来,为了规避风险,企业法人改为其弟陈海亮,名为(清河快捷酒店)实际经营者还是陈明轩夫妇。由于陈明轩另参与柳林八盘山下
面有个炼油厂任厂长一职,年薪10万,所以是其妻高连坐镇清河快捷酒店。2014年年底,由于其他员工参与信访、上访、罢工,而我三人未参与,春节将至
时,陈明轩补发了除我三人以外全部员工所欠工资。现今,经几番讨论,陈明轩承认柳平平曾经在交接过程中给他打过17万多的员工工资欠条,现在其他人的发放
完毕,而对我三人,陈明轩矢口否认自己承接了我们的工资,有录音为证,还扬言,爱怎么闹怎么闹。试问,公职人员可以肆意妄为逃避道德的约束,法律的制裁,
而我们的血汗钱却血本无归,天理何在?请问,有权者可以只手遮天找关系删帖,老百姓的言论自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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