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4月14日下午14时,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诉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起源于2014年,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三汇”)认为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2010年12月收购的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刘伶醉”)在订购酒瓶中的欠款不予支付,双方就合同问题发生纠纷。巨力集团与刘伶醉股份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刘伶醉”)是与沂南三汇的原业务员朱纪全订立的产品购销合同,根据沂南三汇提供的朱纪全在公安机关的口供,购销合同上的沂南三汇印章是其伪造的,那么就说明双方根本没有合同。沂南三汇与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之间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契约关系或侵权责任关系,更谈不上有任何债权关系”。
据了解,河北刘伶醉在2010年12月之前是河北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2010年12月,巨力集团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将其收购,2011年7月29日两个自然人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受让了巨力集团持有河北刘伶醉全部股权;2011年12月2日巨力集团与数位自然人股东依法于投资设立刘伶醉股份公司。2012年3月12日,原河北刘伶醉的债权人上海某有限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河北刘伶醉公司破产清算,2012年7月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河北刘伶醉破产,并于2014年6月26日依法裁定破产终结。由此可见,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与河北刘伶醉没有任何法律及财产上的关系。
巨力集团与刘伶醉股份的代理律师当庭答辩称:沂南三汇起诉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是诉讼主体资格错误。沂南三汇在起诉立案时,没有任何起诉立案的基本证据(没有合同、没有欠条、没有往来函件等),沂南县法院违规立案。从原河北刘伶醉调查取得的与沂南三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均明确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后案件管辖地为需方所在地,即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管辖,沂南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按照沂南三汇提供的朱纪全的在公安的口供,产品购销合同上的沂南三汇印章是伪造的,就说明沂南三汇与原河北刘伶醉没有合同。酒瓶是朱纪全从沂南三汇、山东三汇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金海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订购后,在加价销售给河北刘伶醉,实际上河北刘伶醉与朱纪全存在买卖关系,与上述玻璃企业并不存在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沂南县人民法院都没有管辖权,但沂南县人民法院不仅执意管辖,而且强行冻结了巨力集团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30万元,巨力集团随即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和可易执行的担保财产方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至今未得到沂南县人民法院任何答复。此举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1条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
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尽管沂南三汇与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之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但沂南三汇所供酒瓶都用到了刘伶醉酒上。河北刘伶醉虽然破产,但巨力集团收购时将河北刘伶醉的部分有效资产并入了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并在河北刘伶醉原厂址进行了改建生产,河北刘伶醉所欠下的货款理应由巨力集团和刘伶醉股份承担。
巨力集团与刘伶醉股份的代理律师则坚称:沂南三汇原业务员朱纪全2011年5月16日向河北刘伶醉提供了《企业变更函》,要求河北刘伶醉所欠货款直接支付给日照智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刘伶醉、沂南三汇、日照智森各方盖章确认。河北刘伶醉已经将货款根据三方协议付给了日照智森公司,剩余的十万元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河北刘伶醉破产管理人依法通知日照智森(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后来公安鉴定《购销合同》和《企业变更函》中使用的沂南三汇的合同章、财务章系伪造,朱纪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且已判刑(现在上诉二审中)。但此事是沂南三汇内部员工管理问题,与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公司,甚至河北刘伶醉没有任何责任和关系。如此牵强的起诉巨力集团、刘伶醉股份是完全没有道理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况且巨力集团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收购河北刘伶醉,并不是企业改制。后巨力集团已经将股权转让给了两个自然人,在此期间,因严重资不抵债,河北刘伶醉债权人依法申请其破产清算,沂南三汇所称巨力集团‘将河北刘伶醉的部分有效资产并入了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实属无稽之谈。
双方律师在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了一番激烈辩论后,法官意欲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拒绝调解,办案法官裁定择日再审。另据巨力集团负责人称:“沂南县人民法院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前,法院没有向巨力集团送达任何原告提供的证据,当庭才提供给巨力集团代理人质证。而且沂南县人民法院无视巨力集团提交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违规冻结巨力集团账户存款,导致巨力集团在银行征信系统失信,用于生产经营的几亿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无法入账,给巨力集团造成了十分巨大经济损失。沂南县人民法院原承办法官徐某在案件受理前后好几次来河北徐水,每次都是与涉案企业沂南三汇的工作人员一同入住保定市五星级酒店。法官徐某的行为明显构成违法、违纪、违规。这也可能就是沂南县人民法院为什么无权管辖却执意管辖的原因所在吧,原告利用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诉讼权利、地方法院违规受理案件也太明显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专心办案、依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关此案情的进展,媒体单位将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