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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红苹果厨段餐厅竟敢强制推行“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5/6/3 23:14:19   作者:娄佳华 陈玲玲   点击:

    本站讯 日前,本站记者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宇雷路段的红苹果厨段餐厅,无视消费者权益,强行制定上演消费“霸王条约”。
    对于民众反映的情况,本站记者立即展开实地调查。记者一行几人来到位于宇雷路段的厨段餐厅,一进饭店大厅,映入眼帘的便是门口及楼梯转角的二副提示标语,条幅内容明确标示;该酒店谢绝酒饮自带,若是消费者自行携带酒水饮料影响饭店盈利,该餐厅便予以“劝退”。
    事实与群众反映如出一辙,记者点完菜坐下,从随身的便利袋中拎出两瓶自带的酒水,一名服务生立即上来劝阻,告诉记者本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如果客人坚持饮用自带的酒水,酒店必须收取30元每瓶的“开瓶服务费”开二瓶,便是60元。
    记者表示该饭店自定的消费条约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触犯新消法的相关条例,服务生继而找来该饭店的一名女经理。对于记者的质疑,该女负责人振振有词地回应: “这就是我们酒店的规定,必须遵从,若是消费者对该规定有质疑,完全可以另择餐厅用餐。”记者问到:“现已是饭点,又值节假日热潮,如何再寻餐厅?”女经 理表示这跟酒店无关,记者多询问了几句,这位女经理便与记者发生争执,其态度恶劣傲然着实令人讶异!
    据了解,该厨段餐厅是隶属于丽水红苹果餐饮集团名下的一家餐厅,同机制的另一家(红苹果鸟语花香)属于高档宴请类酒店,为单位、政府、企业、宾客之常去之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 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12日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 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 求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该酒店的强权行为不禁使人联想,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商家敢漠视行业法规,无视消费者权益?又是为何此类事件屡治不止呢?究竟是趋于无形的利益链条还是民众维 权意识薄弱?本站记者将次序跟进该事件,同时希望该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普及维权意识,粉碎《霸王条约》。(记者娄佳华 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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