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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刘万敏两妻四子当支书 七旬老人状告数月无果
发布时间:2015/6/12 21:07:58   作者:蔡N?yWS   点击:

    被老百姓称为“无品官”的村党支部书记、不仅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还是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曾几何时,那些被传诵的默默奉献、敢于开拓、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形象深入人心。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贪腐、超生、横行村里的村官时不时跳出来刺激大众的视感神经。为何贪腐、超生村官频频出现,又为何他们一手遮天却无人监管,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一胎化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一胎化,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区分缴纳社会抚养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要开除党籍。

    姐妹嫁一夫生四胎还能当村支书4年

    在河北省献县淮镇安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敏47岁两妻共生育四胎:大老婆张焕敏第一胎刘某雅(女)17岁、第二胎刘某伟(男)15岁、二老婆张焕英2000年2月3日生第三胎刘某静(女)、2006年6月6日生第四胎刘某博(男)。将第一胎和第二胎一女一男落户在献县淮镇安庄村,将第三胎和第四胎一女一男现落户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万泰小区22栋一单元401室,这些事实只要查计生办台账和户籍即可一目了然。凡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生的,在选举中实行“一票否决”。这样一夫多妻的人还能当共产党员!当村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去查处?是不是有利益驱使?

    老党员反映村官超生各部门都不给文字答复

    献县淮镇安庄村冯树海1968年参军89年入党,一个退伍军人40多年党龄老党员,怀着对党忠诚的心,看不惯村支书刘万敏生育四胎败坏党风有损党的形象,在2015年3月25日开始向献县个有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疑问一:如果刘万敏不承认有4个孩子他敢不敢做亲子鉴定?

    疑问二:刘万敏4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是怎么开的,户口是怎么上的,孩子来源、爸爸是谁?

    疑问三:刘万敏4个孩子有没有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是不是隐瞒事实真相?

    献县卫生局对村官刘万敏超生查无果

    民生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关心的大事!老百姓反映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地解决,这是建设和谐中国、和谐社会对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献县卫生局对刘万敏超生问题,为什么至今没有结果?献县卫生局究竟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村民不得而知。

河北献县:刘万敏两妻四子当支书 七旬老人状告数月无果

【冯树海在献县卫生局举报安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敏超生】

    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对贪污腐化的惩处力度越来越大,以拉开了反腐败的序幕,反腐败力度空前强大。“反腐”话题频频发声,措辞严厉。这给广大干部群众以极大的振奋。无论贪污还是腐化,均铁面无情予以惩治,当可看出国家治理腐败的决心之坚,全国各地已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都行动起来惩治贪污腐化,可是河北省献县对刘万敏超生问题却迟迟不能依法公平公正解决,超生明显的违反国家计生法律,可是在献县却把违法的事情变为合法不处理,也不知道献县的法律与共产党指定的法律是否一致,不管是什么违法事情只要一经献县各部门干部处理就变了味,不能和国家法律条文来衡量,故要求以党中央“习总书记”保持一致、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国家干部和社会责任心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有社会责任心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希望能通过实况传播、新闻报导、新闻评论对献县刘万敏超生丑恶问题予以公开监督和披露。

河北献县:刘万敏两妻四子当支书 七旬老人状告数月无果

举报人:河北省献县淮镇安庄村退伍军人40多年老党员冯树海【身份证号132924194702063217】电话15231719626

    法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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