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31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31日披露,该省中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日前共同签署《中山市检警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办法》,将警方报案、立案、破案、撤案及所有受理案件的处理情况全部纳入检方的监督范围,同时明确了检方对警方案件侦办过程的调查权。
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洪称,2009年至2014年,中山市检方共立案侦查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今年上半年,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办理了西区公安分局民警黄海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检方查明,黄海忠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单人提审犯罪嫌疑人陈丙昌,暗示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并在审讯中让陈使用其手机与陈妻通话,使得陈丙昌因证据不足未被逮捕,事后黄海忠收受陈丙昌妻子贿赂款30万元。
“我们在办理黄海忠案中发现,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如单人提审、手机信号未屏蔽等,给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田洪说,为此,该院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到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现场办公,就未决犯会见、通信等关键环节和单人提审、通风报信、推荐律师等违法违规现象提出7条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被警方全部采纳并迅速整改。
同时,针对目前该市公安系统内存在的经侦案件立案、撤案随意性大;轻伤害类案件以罚代刑;查禁“黄赌毒”活动中容易出现失职、渎职;机动车检测、驾驶员考试等环节存在监管薄弱等问题,中山检方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举措、开展案件评查等,有效堵塞制度漏洞。
据介绍,从2014年初开始,该院对警方查处“黄赌毒”案件实行案件评查,由责任民警开始,到辖区派出所再到辖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上半年共有5名公安分局局长因评查不合格被诫勉谈话。
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取得实效,该院还建立完善了侦防一体化机制,以反渎、预防为主导,统筹反贪、公诉、侦监、监所等部门,发挥各部门在案件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刑罚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证了预防调查顺利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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