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腐倡廉 > 内容

山东诸城:国土局面对盗采矿山举报熟视无睹
发布时间:2015/6/20 21:40:41   作者:张冰   点击:

                
                 
    本站讯 山东诸城东部西公村和西仲金口村,曾经因依靠山岭而风景秀美,近年来却由于开石矿大肆盗采,无论白天黑夜,村头的山岭都机械轰鸣,掀起的尘土漫天飞扬,往 来穿梭的重型超载车把道路碾压的坑坑洼洼,一座座青山被无情的蚕食,有的半座山岭沦为近十几平方公里的深坑,因盗采严重,土地和植被破坏严重,满目疮痍, 惨不忍睹。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红泥砖厂早就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了,而在这里却依旧大张旗鼓的生产。
    据当地村民们反应,他们多次给市里和国土资源局写投诉信,打市长热线,也有村民在当地网络上诉求,可到头来都是市里领导走过场,即使处理也是逮小虾不抓大鱼,避重就轻,非法开采行为始终还是走不出“乱了治,越治越乱”的怪圈。
    纪检委、国土资源局介入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采访当地村民时,他们纷纷说:“开矿的关系很厉害,惹不起!”“我也举报过,举报的后果是对方照样盗采,可能那些当官的都吃了好处或者有股份吧;"" 炸药炸山的声非常大,整个村的地面都晃,有些养貂户的母貂都绝产了,貂怕吓啊!打市长热线根本不管用,都买通了;开矿的是个大痞子,谁敢惹啊?" " 都是些官商勾结,他们根本不怕当地村民上访告状,因为,上访告状也是他们管。"
    当地知情村民向记者介绍:其中西公村的原矿埸主人黄英,是山东济南人,她本是某电视台的一名主播,她和山东省检察院监管处处长贾某成为情人关系,在贾的干 扰下,得到诸城巿委有关领导默许,最后由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凤批准了相关手续。现在贾某已经被双开,后来黄英由于经济纠纷也跑路失联了。
    现在的矿主王德庆,其实并没有法人资格,只是顶着原矿主的名义,在诸城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凤的默许下盗采,矿埸由王德庆掌控后,开釆范围和开釆力度更是无限膨胀!
    通过村民介绍,记者联系到了一名实名举报的村民 ,这村民给予了如下解说:
    在2014年6月27日,我就已经实名给诸城国土局局长赵凤实名写信举报过;
    在2014年7月中旬,我实名举报给潍坊市纪检委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树亮;
    在2014年8月下旬,我分别举报给诸城市委书记陈汝孝,山东纪检委,中央纪检委,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
    2015年3月,山东纪委巡视组驻扎诸城,在网上公布了投诉邮箱,邮寄收件办公室,并在诸城市委、市府、诸城政府招待所共挂上了三个收件箱,其中一项就是 矿产资源,大有轰轰烈烈要干真事的样子,结果呢?我虽然是实名举报,但照样是石沉大海,完全是个摆设。我大体反映了以下问题:
    一、西公村的石矿法人黄英在2012年就已经跑路失联了,按道理法人既然已经跑路失联,同时也就丧失了对石矿的生产监管权力,诸城国土资源局在什么时间收 回矿产证的呢?国家规定矿产证是不能转让的,那目前的矿主王德庆就没有开采资格,就属于盗采,根据盗采的产量和价值,是不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二、西仲金口村的石矿是不是超范围开采?超了多少?根据超的范围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赵凤在电话里回复说:“你有你的举报权利,我有我的履行职责,你尽管举报,说完就把电话挂掉了。”其态度极其生硬。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回 了个公函,说我反映的事已经安排诸城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当我再次咨询诸城国土资源局,最后终于有一姓刘的给了我回复:“关于西公村吉运通石矿的事,现 在的石矿经理王德庆是有转让合同的,如果转让给你干,你也可以干。至于这个矿和西仲金口村石矿超范围开采的事,我们已经多次对他们进行罚款处理,最近一次 就罚了三万元,并责令他们退回原地开采。”最后这个姓刘的负责人说:“我觉得你以后有什么事就不要再往上反映了,你即使往上反映,到头来也是我们管。”
                
    针对我投诉诸城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凤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诸城市纪检委的人说:“管理矿产是国土资源局的事,至于你反应的诸城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事,我们 正在积极调查,潍坊纪委的检查组也已经来了,正在核实超范围开采的事,你反应的土地被大面积盗挖的事,我们已经看了现场,正在调查核实;从接到你的投诉到 现在才两个月,我们只要不超过三个月给你处理结果就不属于违规,请你耐心等待。”
    另据这村民说:“当潍坊纪检委的调查组进驻诸城以后的第四天,我居然受到了诸城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传唤打压,一辆警车在大清早开进我家院里,一个自称姓王的 公安人员亲自带人敲我家门抓我,当发现我不在家时,就电话传唤我马上到治安大队去报到,搞的我家人人心惶惶,搞的街邻四坊对我议论纷纷。从我举报到现在已 经快一年多了,我举报的这些矿厂现在还是照样生产。”
    村民们不解的说:石矿在多年前就已经超范围开采了,为何还要一次次的责令退回原地呢?难道超范围开采一千万元,一个简单的责令退回原地,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就可以吗?大家试想,我们偷一千万,责令我们不要去偷了,罚款三万元可以吗?相关部门为什么接到举报后不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再进行查处呢?难道公共场所有 人正在实施暴恐行为,也需要去慢慢查实吗?种种现象,很明显印证了当地老村民的传言,验证了矿产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
    “我觉得你以后有什么事就不要再往上反映了,你即使往上反映,到头来也是我们管。” 诸城国土资源局刘姓负责的最后这一句话,似乎惊醒了梦中人。究其原因,也许并不只是行政不作为那么简单,是否有些党政干部直接参与投资非法采矿?是否收受 黑矿主好处?有没有非但不执法,反而为黑矿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呢?种种怀疑很值得纪检部门去认真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国土局和纪委领导,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诸城市,矿石开采的权钱交易已渗透到了其生产、审批、监督的若干环节,整个监管系统就像一个腐烂变霉的地瓜,完全失去了监管的功能,失去了对法律最起 码的敬畏,视中央反腐为儿戏。而诸城的上级主管部门: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纪律委是否也和诸城国土资源局坑壑一气,也着实令人生疑。
    这公然的盗采,损失的并不只是国有资源,破坏的并不只是自然环境,损失更大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更严重的是人民对政府的期待和感情!这盗采的爆炸声、机械的轰鸣声、漫天扬起的尘土,大型卡车的招摇过市,俨然是在挑衅着每个村民的尊严!(记者张冰)

上一篇:山西平鲁:村支书被爆贪腐 官秘书雷语庇护 官腔惊天
下一篇:土地收益保障贷款让农民尝甜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