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剖腹产下孩子后,林某不料伤口感染不得已切除了子宫。日前,林某将涉案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本案在广东省始兴县法院调解下,林某与医院达成各承担50%责任的调解协议,即由医院一次性赔偿4.6万余元。
据林某诉称,2013年4月29日,她在涉案医院待产,于当天晚上9时57分剖腹产下一女婴。次日住院期间,麻醉失效后林某感觉到伤口非常疼痛,经询问院方答复这是正常的现象。可是,第三日起,林某疼痛不但没有好转且腹部发生胞胀,又痛又硬,症状逐日加剧。2013年5月4日院方给林某做了B超和清宫术,并告知林某腹内有淤积血块,并称是林某没有活动导致。2013年5月5日,院方要求林某出院。
出院当天夜间,林某身体发热,次日腹部疼痛难忍,到当地镇卫生院治疗。2013年5月9日,林某因病情恶化又回到涉案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林某到粤北医院住院治疗。林某经粤北医院诊断为“产褥感染”,子宫已经化脓。无奈之下,林某只好同意做了“次全子宫切除”手术,住院治疗共35天。
经鉴定,涉案医院对林某在分娩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林某的“次全子宫切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同等因素,过错参与度为41%~60%,林某的损害构成九级伤残。
据悉,林某在涉案医院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合计8.9万余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认可,各承担50%责任,即由涉案医院一次性赔偿林某4.6万余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