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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法治”强化青年人的担当精神
发布时间:2014/8/4 0:19:37   作者:佚名   点击:

  又到了一年中的征兵季。最近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对应征青年进行鼓励激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笔“诱人”的经济账,如一些地方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两年,至少能获15.92万元的经济补助;一些地区高中生服义务兵役两年,也可获各类补助近10万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为入伍青年算一笔经济账,强调其“划算”程度甚至超过了正常打工收入,这显然是为了鼓励更多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向钱看”的背后,也进一步凸显了当下社会不得不面对的征兵难、当兵冷现状。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这个曾经振奋人心的口号,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刷下,最近几年实现起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即使算了“经济账”能吸引更多青年报名参军,但也难免让人产生一丝担忧:冲着经济账来的青年,能当一名好兵么?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湖南邵阳市征兵办公室对13名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公开通报处理,这13人去年夏秋季入伍后,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最近我省丹阳也对去年应征入伍后又拒服兵役的一名青年,开出首张“罚单”。像这样的情况,过去并不多见,但近年来在部队中却时常发生。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现在的适龄青年都是“90后”,再过几年就是“00后”,在目前的社会家庭结构中,几乎都是家中的“宝贝疙瘩”。而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时代特征,“经济账”未必都能奏效。在出台各种鼓励政策的同时,如何通过法治来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来确保兵源充足,如何通过价值观的塑造来激发青年人将爱国情化为实实在在的爱国行动,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

  宪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修改后的《兵役法》明确了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并且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而躲避服兵役,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都将受到代价不菲的惩戒。最近,韩国一名男艺人因假装患有精神疾病逃避兵役被韩国兵务厅移交给检察院,引起舆论关注,足以说明问题。

  实事求是说,我国虽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很多地方执行起来却缺乏相应力度,还停留在原则要求甚至动员倡导层面。加之过去兵源较为充足,客观上也让法律条文更像是一种道德指向。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形以及今后发展趋势来看,强调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真正提升到法治层面。法治不仅应是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应是我们进行社会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遵循。毋庸置疑,“爱国”是我们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构成,应是每个时代青年人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将爱国情变成奉献国防的义务和行动,国家需要有担当的热血男儿,更需要用“法治”来强化青年人的担当精神。(耿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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