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了1个多月时间准备,想用邮包炸弹报复“小三”,结果却炸伤了快递员。近日,王某因爆炸罪被苍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偷偷把炸药带回苍南
40岁苍南人王某承包一金矿,每年在河南要呆七八个月。由于聚少离多,老婆经常出去打麻将、喝酒,他起了疑心。
去年年底,老婆明明在喝酒,却撒谎说在逛街,当时王某还听到另一男子郑某说话的声音,怀疑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为了报复郑某,王某开始长达1个多月的准备工作。今年年初,他趁人不注意,将矿井里的雷管、炸药偷偷带走,藏在抽屉里,从河南带回苍南。他还在网上买了假发套,用他人身份证在手机店里买了一张电话卡。
检查包裹时快递员被炸伤
4月5日,王某和老婆吵架,成了他实施计划的导火索。他利用雷管、炸药、手机包装盒、电池等物自制成炸药包裹。
4月7日下午,王某戴上假发套、白手套,开车在苍南县灵溪镇东仓路把炸药包裹交给圆通快递的快递员。
“当我把快递交给快递员的时候,我就后悔了。”在法庭上,王某哭着说。
当时他想补救,马上给郑某发短信:“你今天收的包裹里有炸弹,别打开。”
快递员李某把这个包裹带回公司后,觉得十分可疑,“两个地方走路都能到,为什么要用快递?”
当晚,公司经理黄某打开包裹检查,发生爆炸。经鉴定,黄某双手创口累计长度达41.6厘米,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庭审之前,王某已赔偿50600元,取得黄某的谅解。
律师:受害对象不同罪名不同
苍南法院认为,王某使用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
在2012年轰动一时的广东“邮包炸弹伤人案”中,凶手郑铭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郑铭东认为已有家室的李某破坏其与女友的关系,以邮寄法国香水的名义将自制炸弹快递给李某,李某拆封包裹时被炸成重伤,双眼失明。
为何两起案件罪名不同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这要看具体的受害对象。邮寄炸弹对不特定的人存在安全威胁,如果炸伤了案外人,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如果他炸伤了主观上想伤害的人,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