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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辽宁猪贩6年维权”:上访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4/8/4 0:19:39   作者:佚名   点击: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昨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7月31日《新京报》)

  从最初为猪讨说法,到最后为自己讨公道,6年上访期间,两度被关进精神病医院,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站在上访者的角度,虽然最后获得的不是赔偿判决书而是救济协议书,虽然得用保证不再上访换来40万元贫困救济,并且协议书上也未出现“精神病”字样,但这样的结局无疑是次优的。毕竟,因为上访,精神空间骤然逼仄,且不论精神病真假,却一定承担了精神重压,背后的辛酸可想而知。但是,若从我国法治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例如此作结,并不意味着圆满。因为太多的细节,让人读罢,如鲠在喉,太多的疑问和不平,也在舆论场里积压待解。

  首先,这场“六年上访案”的引信是“病死的猪”。有两个线索值得注意:其一,为什么刘刚的货车途经动检站时,先被告知猪不合格,在交了300元钱之后,重检又合格了?其二,为什么这些猪在次日又相继死光了?而后,刘刚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派出所为何将他送往该市救助管理站,最后又送往荣军医院?

  其次,刘刚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以往,上访和精神病造出“被精神病”的案例、上访者和截访者的“猫鼠游戏”酿成的命案一个个浮出水面,对维权者来说本已造成恐慌,对此事的真相,我们便不能停止诘问。最后,既然作为被告的当地有关部门不认罪,款项也就自然不属于国家赔偿。那么,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发放40万元的救济款,这笔公帑从哪里出?发放的依据何在?

  无需赘言,上访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而今,刘刚说,相对于上访,自己更相信法律。因为依靠法律比上访有尊严。法律有法条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而基于以往案例,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上访维权没有尊严的背后是当地掌权者的恣意与傲慢,除此病象的药方也确实只能是法治。

  事实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自愿收治类型的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所以,再看案件始末,我们可知,刘刚起初纠缠于医学判断自己是否“被精神病”,可能是错误的诉讼策略。而这也折射出了,上访维权群体的法律知识有限,那么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也是它遗留下来的一道颇具研究意义的课题。

  日前,访民在某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自杀式维权事件引起舆论哗然,而要破除此类咄咄怪事,药方还在法治。因为相比于法律维权,上访维权还有很多含糊的地带。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今年10月召开,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真正“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的环境将越来越清晰。

  本报评论员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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