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5月29日,琅琊山上一件“镇山之宝”——欧阳修亲手所植的一株千年古梅,被几名游客生生掰断枝丫。两名昆山籍游客已因损坏古树木被警方查获,并接受处罚和作出3万元赔偿。
(5月29日《合肥日报》)
警方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也对游客文明素质的提升念起了“紧箍咒”。
早在2006年8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就联合部署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并于同年10月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两份游客行为规范,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前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对游客有违公德的陋习,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约束,也是势所必然。今年游客黑名单的曝光正是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但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目前我国针对此类文物专门保护的法规效力层次偏低。此次公安部门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两名游客处以800元和900元的行政罚款,3万元的赔偿则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由此看出,景区目前只能通过民事赔偿协议达到索赔目的,缺乏法律刚性。如果游客对景区的赔偿要求提出异议,景区也只能走司法程序,对游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的示范效应过低。
因此,我们固然要为这起个案的处理叫好,看到其有利于震慑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方面,更不能忽视背后的隐忧,要将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文物保护经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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