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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创史上新低
发布时间:2015/7/2 23:42:31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 耿诺)在央行发出降息和定向降准信息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早间发出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从昨天开始,5年及以上的贷款利率从3.75%降到了3.5%,再次创下史上新低。这意味着20年期的贷款,一共能省下将近4万元的房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其中,1年至5年的贷款利率从3.25%降到了3%,而5年至30年的贷款利率从3.75%降到了3.5%。

  据贷款机构伟嘉安捷测算,如果购房人能用公积金贷款贷满12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的话,那么降息前按照旧利率,购房人的月还款额为7114.66元,总共需要还1707518.35元;这一轮降息后,按照3.5%的新利率,购房人的月还款额降低到6959.52元,总共还款额为1670283.99元。相当于这一轮降息后,市民每月将少还155.14元,而总还款额将减少37234.36元。

  随着自住房近期大量选房、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已经上升,几乎每天都有大量购房人签署公积金借款合同,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面签”。那么对于已经面签的市民,何时能够享受新降低的贷款利率呢?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6月28日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如果此前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发放了贷款,那购房人就要等到明年才能按照新利率还贷款了。根据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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