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余荣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新政策。今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须开具租房发票,也无需为了开具无房证明而奔波于不同部门,只需委托管理中心联网审核。
北京市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夫妻二人同时支取,每户每月支取限额为3000元。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