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东江江底挖出的木头。《羊城晚报》供图
记者昨天从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获悉,惠州男子林某从惠州东江流域芦洲段打捞起重约50多吨的阴沉木(俗称乌木),初步估算这批乌木在水下已埋了近千年。林某准备进行买卖交易时被村民举报,随后警方于6月30日晚连夜将这批乌木运回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暂扣。警方经过调查,根据有关法规解释,林某等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出水
雇人江底捞出55吨木头
2014年底,林某从东江渔民刘某某处获得消息,刘的渔网在东江江底经常遇到木头,“每次都要下水去把网拣出来”。今年3月,林某和刘某某约定,一起将江底的木头捞出来。
此后,林某等3人共同出资雇潜水员、动用渡船等机器打捞。在约两个月内,接连打捞出44根、重约55吨的木头。“当时就觉得很激动,认为可能小赚一笔”,比较大的3根木头被沉在岸边,多数木头被搬上岸。
暂扣
村民举报警方介入调查
此后,林某四处寻找买家。6月28日,林某邀请一家具厂老板来看货,他的渡船将对岸的一些木头运到了芦洲镇的码头。在该码头附近,当地村民发现林某等人与他人谈判售卖木头,村民认为江底木头是国家财物,于是报警。此后惠州惠城区芦岚派出所对林某等3人进行调查,同时暂扣林某等人运出来的木头。
6月30日晚,两辆货车先后抵达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一辆吊车先后将林某等人打捞出的木头吊运至空地上。记者当晚在惠城区公安局办案中心院里看到,地面上已经停放有几十块大木头,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重的海腥味。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些木头都只有裸露的躯干,上面已经没有树皮,用手敲打,感觉木质紧密,部分材质乌黑呈碳化状。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懂行的人看过,其中大概有几根是古木头,可能有上千年的历史。
释疑
警方称 打捞者不违法 不立案
林某等人打捞古木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昨天,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是28日晚上接到当地村民的报案,称有人在当地的码头盗卖树木。当地派出所赶到现场发现码头上堆放了众多老树木,于是将林某等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初步调查,林某等3人承认老树木系从东江河底打捞起来的。随后,警方向惠城区相关部门汇报后,依法对该批树木进行暂扣。警方根据上述法律对“有人盗窃国家财产”的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会追究林某等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违法”。
无主埋藏物属国家财产
林某不解,自己和朋友出资约3万元捞到的木头,为何能被警方暂扣?为何不能属于打捞者所有?该负责人解释,经调查,该批木头属于无主之物。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批树木为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因此,警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暂扣了该批树木,依法依规。
昨天,林某的朋友李某称,乌木这类财产应视为无主物,而无主物的归属应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即“先占原则”:谁先占就归谁。对此,广东省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民法通则》遵循“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一律归国家”的立法逻辑。而无主物“先占先得”的观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也较难获得法官支持。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地理教研员周顺彬介绍:“树种是否材质坚硬,是否有汛期或泥石流,是否有较多淤泥”,这三条是乌木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在广东,除东江外,北江、珠江等多条河流均有发现乌木的历史。
昨天,惠州惠城区文广新局局长刘少辉介绍,对于这批阴沉木的价值认定,尚需广东省考古研究院专家的认定。据《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