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 通讯员 吴立民)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提高了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每户至少配一个车位,下一步将推进停车场建设相关保障制度的研究。这是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给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的。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万军给我市提出建议,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建议答复中表示,早在1990年,我市就编制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其间三次修订。去年修订后,结合居民拥车发展水平对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建筑面积大于60小于90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标准在0.6-1个泊位/户之间,建筑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标准在1.0-1.2个泊位/户之间,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户型配建标准在1.2-1.5个泊位/户之间,独立联合式住宅要配2个以上车位。
尽管我市停车位规划标准总体水平已在国内领先,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截至2015年5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8万辆,道路车辆密度位居全国首位,已突破国际警戒线,停车位需求大大超过既有停车位的规划标准。据统计,我市登记停车位仅约100万个,缺口数量巨大。
建议答复表示,下一步将推进停车场建设相关保障制度的研究,加快出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破解停车难问题。同时,还将从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为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参照城市更新中旧工业区改造的优惠条件,适当降低企业地价负担;对研发立体停车装备及软件管理系统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市财政给予研发补助等。
另据介绍,我市还将选择改造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停车场规划建设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