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陈雨婷 记者 徐宁)7月初,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瑞金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房主求助,称自己出租的一楼民房被改装开店了,现在墙体被破开,要求租客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这一方的租客王某也情绪激动,“赔偿损失?那也应该是他赔偿我的损失!”民警一头雾水。
在派出所里,租客王某告诉民警,他早在2003年就租了现在房主的房子。由于手艺不错,他想着开个早点铺子,这才破墙开店,“不过这也是老早之前的事情了,而且都是得到房主同意的。”
10多年下来,房客王某家店铺逐渐生意红火,而随着物价上涨房主每年涨了点房租。“可没想到房主突然要将房租提高近一倍,我当然没同意。”王某还要求房主补偿装修钱和营业损失。
民警安抚双方后,隔天到早点铺附近进行走访调查,事情也清楚了,破墙要赔偿肯定是在房客王某拒绝涨租要求后,房主才提出的。
第二天下午,面对民警的走访结果,房主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原来,房主看到房客王某店铺生意红火,想借机涨价,干脆以破墙开店的由头逼王某退租,顺便索要一笔赔偿款。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最终王某觉得房主不守信决定不再续租,而房主则赔偿王某1万元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