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本月起,开发商卖房子仅仅在“口头承诺”在合肥就行不通了。合肥市房产局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购房承诺,购房人都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新规定如何确保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口头承诺得以实现?
从本月起,这项新政策开始实施。目前,合肥市房产局已经对各售楼部必须公开的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包括开发商、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楼书、宣传单页等等,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对于购房者的购房承诺,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明确约定。
同时,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合肥市房产局提醒购房者,在购房之前,要仔细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告栏、公示栏以及这些公示中所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比如在建工地的抵押情况、楼盘的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不足商品房等与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情况。
除此之外,对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合肥房产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比如首付款、按揭款以及分期付款等应当是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购房者对于这个监管账户存有疑问,可以拨打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551-62620692去咨询。(记者张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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