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天安门仅30分钟”、广告传单上六环到三环的距离竟然和三环到二环一样远近——今后这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模式有望被规范。
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一系列广告规范征求意见,除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外,还分门别类地对房地产、食品、医疗等领域广告进行规范,其中明确:房地产广告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要恰当、不得含有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等。
房产广告
不得含升学等承诺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写明,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同时,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此前,房地产广告因为“用词模糊”“偷换概念”等问题,引发诸多诉讼。对此,该《规定(修订稿)》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食品广告
不得涉及治病功能
前不久,有消费者认为“江中猴姑饼干”宣传有“养胃”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把生产厂家、销售商和代言人一并告到海淀法院,索要十倍赔偿。如今,食品广告因夸大宣传的问题,屡屡成为消费者起诉的案由。
对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要求,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该《规定(修订稿)》还特别提出,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医疗广告
不能用患者作证明
在医疗广告方面,则分别推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个征求意见稿。《办法(修订稿)》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另外,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淫秽、迷信、荒诞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
另外,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本报记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