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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造电梯监管可溯源责任链条
发布时间:2015/7/18 21:39:22   作者:佚名   点击:

    经过近3年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探索,广东成功解决因电梯运营中的多个主体责任不清、维保环节混乱、政府监管职能错位、社会救助机制缺失等困扰质监部门多年的难题,形成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格局。

    落实首负责任,完成电梯确权。针对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情况,广东省质监局明确率先提出,电梯使用管理者负有电梯安全保障义务,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使用管理者既可是单位,也可是个人,具体分两类: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使用管理者为物管方;自行管理的,使用管理者为电梯所有权人。这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将成为首负责任者。“落实首负责任,可以有效解决电梯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前的复杂让渡关系,牢固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防止各方互相扯皮。”广东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林少冶表示。

    规范维保行业,力推原厂维保。广东省质监局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对于委托维保行为,广东省质监局通过对委托与受托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确保原厂质保体系的一致性,并采取市场化、行业自律等配套手段防止产生新的价格垄断。

    改革检验体制,纠正政府“角色错位”。广东一方面将原有的定期检验委托给第三方技术机构,另一方面还建立监督抽检检验机制,工作重点从定检转向按比例实施的监督抽查,完成从“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变。

    推行电梯事故责任险,引进“第三外援”。作为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及首负责任制的配套机制,广东还建立了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救助赔付能力,目前全省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达64%。此外,为了降低赔率,电梯保险公司已经设立专门的投保电梯安全巡查队伍,对投保电梯进行安全巡查,成为电梯安全监管除政府监察人员和检验员之外的“第三外援”。

    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等人士表示,电梯监管改革迫在眉睫,已成为业主与物管发生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整个监管涉及企业、政府、第三方组织等多个主体,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国家从更高层面予以协调解决。一是缺乏法律支持,后续改革遇瓶颈。二是老旧电梯监管仍是薄弱环节。三是将电梯事故纳入物管行业“黑名单”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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