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遭拒,男子竟对其殴打后实施抢劫。日前,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男子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何某不服,提出上诉。8月6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查明,出生于1994年的何某原系兰州某学校在校学生。2013年3月4日晚10时许,何某与女网友李某相约见面。见面后,何某邀请李某去七里河西站附近一KTV唱歌,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李某先行离开,何某尾随李某,殴打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300多元现金和手机1部。在二审庭审中,何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何某在侦查机关被刑讯逼供,要求采取非法证据排除。法院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择日再审。(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