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聚焦 > 内容

河北魏县公安局执法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5/7/27 19:36:02   作者:武浩然   点击:

      2011年11月14日,河北魏县回隆镇任庄村发生了一起案件,该案历经3年有余,犯罪嫌疑人张和平两次被取保候审。案发一年后,时任回隆镇派出所所长李振华告知张和平,被害人刘运莲持有“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遂要求其进行赔偿,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张和平不能理解,“我根本没有动手打人,对方何来的轻伤鉴定?”
  直到2013年11月27日,魏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和平采取强制措施,因其患有严重高血压,不符合羁押条件,遂取保候审。该案件移交至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不够起诉条件,于2014年11月27日,魏县公安局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予以解除。
  2011年11月14日早7时,张和平骑着摩托上班,走到邻居张玉芬家门口时,被同村刘运莲截住谩骂,张和平也还了口。下车后,张和平的摩托车被刘运莲拉倒在地。“她是个女人,我根本没有动手,可她大喊‘张和平打我了’。”张和平便向回隆镇派出所报案,刘运莲很快离开了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就没见到刘运莲。
  “我当时认为刘运莲只是拦路找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觉得这事儿就过去了。没想到事发一年后,刘运莲来了个轻伤鉴定。”张和平告诉记者,两家因宅基地,产生过不小的矛盾。   
  据一份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11年11月15日11时许,刘运莲报案称:昨天7时许,在本村张玉芬家门前,被本村村民张和平打伤,并住院接受治疗。在刘运莲的笔录上显示,自己是被同村张和平骑摩托车撞倒后又用手往自己头上、脸上打了好多下,并用砖头砸到左眉骨流血。
  此说法与张和平的说法有天壤之别。
  2012年11月15日,李振华告知张和平,刘运莲持有“耳穿孔”的轻伤鉴定,并有多名证人作证。
  “我向邯郸市公安局领导反映情况,李振华反而对我进行通缉,在此期间我躲了起来。”张和平说,2013年2月16日是邯郸市公安局领导接访日,张和平又向副局长梁海民反映情况,梁海民要求魏县公安局把案件材料递上来。  
  2013年7月份,李振华因酒后驾驶套牌车辆肇事,造成一死一伤后逃逸,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并撤职。新所长韩保民上任后,欲继续追究张和平刑事责任,并发布网上追逃。
  针对该案件的诸多疑问,记者在魏县公安局见到了回隆镇派出所所长韩保民,就案件事实认定、办案程序、“耳穿孔”伤情鉴定等问题进行了采访。韩保民表示,自己是2013年9月到回隆镇上任的,对于案件的案情不便透露。对于上任后对该案件是否进行了重新调查,韩保民表示,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与认定,往往以民警第一次调查结果为主,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很多证据容易消失,证人的证词也容易变化。
  当提到证人证词与被害人陈述是否可以相互印证,韩保民表示,2014年为了得到证人张运生的证词,派出所民警曾专程赶赴东北,经一番周折后找到其本人,目的是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对于耳穿孔的认定,韩保民表示,魏县法医委托邯郸市法医进行鉴定,确定为轻伤。
  2013年3月,刘运莲伤情被送至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但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无法认定该伤是外力所致,与邯郸市法医鉴定产生差别。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中不容易把握。
  据记者调查,魏县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运莲耳膜穿孔的成因”进行医学鉴定,该中心认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故本案不予受理。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武浩然
      文章来源:http://e.mzyfz.com/paper/paper_5539_2242.html


上一篇:男子购物上演“鬼点钞” 垛石警民联手擒盗贼
下一篇:夏县公安局侦破“系列砸车盗窃案”纪实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