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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NSOS
发布时间:2015/7/30 23:47:4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清远7月24日电 (陈启任 叶文婷 廖烈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在清远举行住房公积金互贷启动仪式,从24日起,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一体化。

  据介绍,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互认,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帮助广清两市异地就业生活职工解决问题、支持两地房地产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清远住房申请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作为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其中,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40万元,夫妻购买同一住房共同申请,为50万元。

  此外,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拥有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等条件。

  清远副市长徐建文称,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启动,将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支持广清两地市民的住房基本需求,将大幅刺激职工跨地区流动,推动广清一体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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