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深圳户籍职工,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向该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今年4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要求,8月1日起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想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业地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限户籍,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贷款仍需符合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负责人提醒,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前,可以先登录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查阅相关贷款办事指南,按要求把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特别是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缴存证明样本可在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材料准备完整后,职工可直接到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贷款,无需提前预约。
该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广东省住建厅的有关精神,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深圳在今年上半年连续出台了多项措施,如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等。本次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的扩大,再次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让越来越多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