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本站接到福建省长泰县何秀芬女士的一封实名投诉信,反映当地交警野蛮执法,将其儿子李镇杰打伤、打人的交警至今还在逍遥法外的事。本站立即派记者前往调查核实。
据何秀芬女士介绍:事情发生在2017年2月10日下午3点多,其儿子李镇杰骑摩托车要到积山上班路途中,在长泰车站门口等红灯时,前面有车,后面也有车,李镇杰在中间,两个交警发现李镇杰没带头盔,就从后面走过来,没有出示证件,就把李镇杰的钥匙抢了,李镇杰还没反应过来,两个交警就把李镇杰拉到在地。李镇杰赶忙爬起来,向交警要钥匙。交警却说:“要拿钥匙就到警察亭里取。”李镇杰并没有骂他们也没有打他们,两个交警就把他拖到亭里的墙角,三个交警都没有佩带执法记录仪,两人各拉一手,另外一个人从腹部下手打他一拳,致其腹部内膜裂开,李镇杰当时晕倒不省人事。第二拳又致其腹部挫伤,肠道翻转,还有脑震荡,眼睛突出,肾脏受损2-3级,高血压,血压高250多、低207,腹部出血360多毫升。醒来后,李镇杰下午3点31分拨打110。
当天下午,李镇杰就住进长泰医院,因伤情危重转入解放军175医院,现又转到漳州市医院重病室。医生说:“你这个儿子救不活了。” 现在,交警中队分多次只给7.6万元,坂里乡政府和坂里乡派出所也分多次给现金6万多元,受害人共得到现金14万多元,全部用于住院费都不够,现已经住院一年多,由于资金不够,医院经常停药,要做磁共振没有钱,因为我家贫穷,欠债20多万元,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加上我家父母今年近80岁,年老体弱多病,我丈夫也患有糖尿病后期,我们是靠打工来维持生活,现在身无分文,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经多次上访,县、市、纪委、信访、公安均不受理,拒绝门外,不予以立案。
据李镇杰的家属们调查,案发地点在长泰县客运站门前,时间是2017年2月10日下午,涉嫌打人的警察是长泰县交警大队交警协勤陈爱辉和另外两名交警。110报警后,出警的民警是戴伟生(警号370190)和叶青春,执法记录仪能有精确的记载。
记者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看到一份几十名村民签名按手印的证明材料,他们联名呼吁中央领导迅速制止长泰交警的暴力执法行为。在坂里乡政府盖章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证明文字:“李镇杰住院治疗花费近50万元。”
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漳公鉴(2017) 1334号】在“案(事)件情况摘要”中称:2017年4月1日,刑侦大队接县局纪委移交案件称:2017年2月10日15时许,李镇杰驾驶摩托车在长泰县人民路与建设路红绿灯处因未按照规定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大队协勤拦下,后被带到治安岗亭继续调查时,李镇杰的腹部被协勤人员陈爱辉打了一下。9月7日,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李镇杰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至今为止,警方所有的证明材料只是说李镇杰“被协勤人员陈爱辉打了一下”,而鉴定结论均为轻伤二级。
因为案发后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李镇杰一家的生活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李镇杰的家人曾多次到漳州市政府信访局上访告状。但是,漳州市政府信访局先后于2017年5月21日和2017年7月3日做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称:“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职权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请向长泰县公安局提出。”而据李镇杰的家人介绍:他们多次去长泰县公安局报案要求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方均不予立案,也不给答复。记者调查过程中,只看到长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给县局纪委的一个《受案回执》,并没有看到长泰县公安局给李镇杰家属的立案决定书。
法律界的一些资深人士针对此案发表了看法:既然鉴定结论是轻伤二级,涉嫌打人的交警就已经构成伤害罪,当地警方早就应该抓人了,涉嫌犯罪的交警为什么至今还逍遥法外?这说明在当地警方,有一个强大的保护伞在保护犯罪,长泰警方的做法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然蔑视和对依法治国的公开挑战,如此恶警不除,将会贻害无穷!对此案,媒体将密切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太白 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