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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尽快出台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
发布时间:2015/8/1 20:18:26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在其网站发文称,下一步将尽快推动出台并组织实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文件,加快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

  发改委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北振兴战略扎实向前推进。

  一是重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取得新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工作会议,加快落实28号文件确定的76项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按月协调推进28号文件配套的139项重大项目,将东北地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类纳入到国家重大工程包。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一批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积极支持东北玉米深加工业发展和东北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二是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取得新突破。研究制定了《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做好中俄地区合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研究建立中俄部门间交流合作机制,启动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的编制工作和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组建工作,积极推动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和牡丹江中俄地区友好合作示范城市建设。

  三是积极支持东北地区创新驱动振兴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6条支持东北地区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大众创业、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建设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队伍等。研究制定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四是积极支持东北地区重点开发开放功能区建设。加快大连金普新区建设,研究推动在东北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立国家级新区,推动沈阳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积极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五是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印发《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加大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投入力度,新增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创新能力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研究依托城区老工业区或搬迁改造承接区,打造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区。

  六是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北地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上半年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约30亿元,支持54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改造搬迁工程。参照独立工矿区政策支持2个国有林业局启动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试点。

  七是进一步完善分类指导、有进有出、滚动推进的资源枯竭城市支持机制。完成2014年度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考核和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期评估,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4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启动资源枯竭城市后续政策研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

  八是切实抓好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多次开展经济形势专题调研,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新时期东北振兴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研究,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研究和“十三五”东北重大工程研究,积极研究新常态下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发改委称,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尽快推动出台并组织实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文件,支持东北地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企稳回升,加快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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