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伟龙) 购房置业,本应高兴,但市民杨先生最近却很郁闷。据称,5月份他看中一套房,签合同后由于各方矛盾他没能买成。但随后他却收到中介的佣金催交通知。针对此事,涉事中原地产公司回应称,客户签订购买合同,就应该支付费用。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
5月24日,市民杨先生和家人在中原地产一名中介的带领下,看中白云区岭南新世界一套约110平米的房屋,价格谈拢后,他们便在卖家家中签约。“房子很满意就想着赶紧定下来,当时就签了买房合同。”杨先生称,在签署了买卖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他发现没有心目中的“三方合同”,于是拒绝按手印。就在杨先生与中介交涉期间,他得知卖家已将房卖给其他人。7月20日,杨先生收到中介方的佣金催交通知。愤怒之余,他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昨日上午,中原地产公司营业经理李先生回应称,在当天签署合同后买卖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自此买家的态度发生180度转变。“要求签三方合同,我们提出签完新的,当面撕毁旧的,他不同意。”
另一位经理潘女士称,签署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就完成,中介费确认书上有明确的交付时间。另外,若证实新买家与杨先生有亲属关系,有私下交易可能,其公司将追究到底。
针对此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提醒市民,在社会活动中,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责任,这样一旦陷入纠纷,才能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