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六个月来,在杭州市拱墅区一带的街头巷尾,广泛流传着一件怪案:一名“出台小姐”向几名嫖客索要2万元嫖资不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自己受到多名男子强奸,结果几名嫖客被判犯强奸罪。此案引发公众对杭州依然存在的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关注。他们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认真履职,打击种种社会丑恶现象。
“出台小姐”报警谎称遭强奸
2014年2月17日夜10时许,金某某等5名年轻人到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SOS酒吧娱乐,由袁某等5名“坐台小姐”陪同喝酒。次日凌晨2时40分许,金某某等5人喝酒结束,向5名陪酒女分别支付了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陪酒费。
随后,袁某作为“出台小姐”于凌晨3时许,随同进入拱墅区万豪酒店604房间。从凌晨3时半许至5时许,金某某等5名男子先后与袁某发生性关系。在给付嫖资时,袁某与金某某等5名男子发生争执。袁某要他们给付2万元,并称这是杭州的“行情”,而金某某等5人只想最多给5000元。在争执不下时,袁某便打“110”报警,声称她被5名男子强奸了。
很快,金某某等5人和袁某被带入拱墅公安分局米兹巷派出所。随后,拱墅公安分局以金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袁某立案。2014年8月11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某某等5人强奸袁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2月11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某某等5人被以犯强奸罪分别判刑10年和10年6个月。
金某某等5人不服上诉,其主要理由是他们与袁某发生性关系时,袁某是清醒和自愿的,而非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袁某酒后昏睡无力反抗”,特别是经过测定,袁某体内无酒精成份。
公众强烈要求打击丑恶现象
此案很快在杭州民间不胫而走。许多市民认为,袁某于2014年2月18日凌晨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受到多名男子强奸,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她是报假案。其实,她是因索要2万元嫖资不成才报案的。许多市民指出,公安机关不应被袁某虚假报案所利用。
北京一名法学专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0年6月就转发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其中也规定了要严厉打击娱乐场所的营利性陪侍活动。根据以上规定,袁某等5人在黄龙体育中心SOS酒吧的陪酒行为应受到查处。据知情人反映,拱墅公安分局在侦办金某某等5人的所谓强奸案时,并没有对袁某等5人的陪酒行为依法查处。
这位法学专家还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规定,袁某的卖淫行为和金某某等5人的嫖娼行为,均应受到治安处罚。但据知情人反映, 拱墅区公安分局没有对袁某和金某某等5人进行治安处罚。
杭州许多市民反映说,卖淫嫖娼活动在杭州依然存在,娱乐场所的经营性陪侍活动也十分活跃。袁某等5人在黄龙体育中心SOS酒吧陪酒、而后袁某又到酒店与金某某等5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就是充分的例证。他们对杭州依然存在的卖淫嫖娼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深恶痛绝,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认真履职,打击杭州依然存在的卖淫嫖娼活动及营利性陪侍活动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注:插图为资料图片)文/苗 禺 责编:金水 来源:中国社区生活网http://www.sqshb.com/shic/show.php?itemid=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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