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8月9日《现代快报》)
如果把广告下滑归咎于“限广令”,无疑是在掩盖自身的创新能力不足,因为在“限广令”之下,为何有些传统电视行业却仍旧能够逆势崛起?而对于那些互联网视频网站,为何广告能成为一种特色?
国内诸如湖南卫视、天津卫视等,就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传统的插播广告形式,而是以节目冠名和栏目特约广告等方式,来寻求广告形式的创新,使得收视率反而能够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再看互联网视频产品,他们的广告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了,能让受众在看广告的同时得到一种乐趣,把广告做出了节目的效果。比如奇葩说、万万没想到等互联网产品,即便是明显的广告植入,似乎都没有激起受众的厌恶情绪,把广告做成了节目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不就是创新的结果吗?
中国好声音能够成功,恐怕华少念广告语为其增色不少。这就再次说明创新广告形式和提高节目质量,才是传统电视行业永久的生存之道,而不是寄希望于电视剧插播一段广告。
其实当初广电总局出台“限广令”,本意也是希望电视媒体能够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电视频道与节目的改版,提高节目质量,从而吸引更加优秀的品牌广告,与此同时,创新广告形式。这一点,无疑也是不少互联网产品的成功之道。张松超(在读研究生)
是否恢复应由民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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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是否恢复中插广告,我认为应该由观众说了算。
犹记得禁令之前,电视剧插播广告泛滥成灾,这种利益驱动、秩序失范的现象上演了很长一段时间,以至于弄得观众深感不满。某些电视台和广告商为了自身的利益,置观众感受于不顾,随意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此举严重伤害了观众感情。当观众愤起抗议,这对于电视台、电视剧收视及商家而言无疑是“自掘坟墓”。有鉴于此,在没有征得民意的许可之前,电视剧是否恢复中插广告,必须要有充分的民意介入。只有更加重视民意,才能让电视台、电视剧和商家实现多赢。黄春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