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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òU?Seg?S:gù[XN¢[¨RKb¨R? 软件运营商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5/8/14 23:05:42   作者:佚名   点击:

  昨天,本网报道了天津出现首例因打车软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消息,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通过打车软件乘车出现意外,司机如何承担责任?软件运营商是否承担责任?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晓楠、张士博认为:从刑事犯罪的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中,司机主观具有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强制猥亵女乘客的故意,客观实施了多次抚摸女乘客以及对女乘客进行多次拉拽的行为,其行为明显违背女乘客的意愿,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故该名司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认为,乘客与专车司机之间通过打车软件订立了一份客运合同,而这份客运合同区别于传统的客运合同,当专车司机通过打车软件的提醒按下确认键的时候,双方已就客运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自此客运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专车司机给乘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专车司机应承担责任。

  在现实中,无论是乘客还是专车司机,在下载打车软件时,软件运营商会在安装界面提醒用户打车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只有同意该说明才可下载使用软件。故当乘客和专车司机同意安装软件的时候,乘客与软件运营商之间、专车司机与软件运营商之间即订立了一份居间合同,软件运营商在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的时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律师认为,软件运营商在筛选专车车辆和司机时存在合理审查义务,其中包括对司机驾驶经历等内容的审查,既然专车车辆和司机已载客盈利,那么软件运营商就已对其审查完毕并承认专车车辆和司机符合资质要求,所以当打车软件的运营商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时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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