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多次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博罗法院对 “数码哥”刘某东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东表示服判,该案成为博罗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数码哥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博罗GG-数码哥”等用户名,多次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歪曲事实的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损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此外,被告人刘某东还以年票制违法为由,在其QQ群上煽动、组织网民到广州市游行示威。2013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东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等用户名,以博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违法及对其有违法行为为由,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严重侮辱性的语言,以真实姓名、职务攻击、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及该局的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
此外,在2013年7月16日、17日、19日、8月1日、9月2日,被告人刘某东先后五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高举具有污辱语言的牌子,公开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被告人刘某东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并引起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领导公信力的质疑。(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潘子璐、许玉新、叶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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