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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8/13 16:17:20   作者:佚名   点击:

  由于开发商将小区1号楼大堂对外出租并封闭出入口,导致业主们出行不便,顺义区空港米兰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将开发商和某航空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启大堂、恢复通行。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将小区封闭出入口开启,保证业主正常通行。

  原告米兰花园业委会诉称,北京和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小区建设单位,小区1号楼规划设有用于小区业主出入的大堂及门厅,业主入住初期,尚可利用该公用通道出行,但自2012年11月起,和庚公司与另一被告北京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无故将大堂和门厅封闭,堆积杂物。全体业主多次要求被告将大堂及门厅开启,恢复使用功能,均遭拒绝。此外,有部分业主遭不明身份人员威胁。为此,业委会要求被告开启1号楼的主出入口大门,确保全体居民可通过大堂正常进入小区,将阻碍小区1号楼2单元东西两侧北门正常通往大堂的两扇铁栅栏拆除,确保1号楼大堂、走道结构及功能的完整性。此外,要求两被告将安装在1单元通往2单元之间的消防通道东西两扇防盗门打开,恢复消防通道使用性质,并将防盗门钥匙移交业委会。

  被告和庚公司辩称,1号楼首层大堂系和庚公司拥有独立产权的财产,业委会无权要求公司开放大堂,1号楼1、2、3单元均有独立的出入口,且与小区人行通道的人行出入口均相连,首层大堂的封闭,不影响1号楼业主的通行。另一被告则认为原被告起诉与其无关。代理人说,该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封闭了出入口,第一次封闭时遭到业委会阻拦,导致工作人员被打,随后进行了第二次封闭。

  法院认为,1号楼南侧入口的规划用途为主入口,现被告公司的封堵行为,对小区业主出行构成伤害,故原告要求开启南入口、拆除铁栅栏、开启防盗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和庚公司辩称其系列封闭行为是在其自己所有的房屋内进行。因权利的实现应顾及公共利益并受到法律的约束,法院不予支持该辩解意见。法院还指出,因诉争通道及出入口所有权均属于和庚公司,小区业主在正常通行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对被告公司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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