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点生意缺一辆三轮车,又因偷车前科清楚牢狱生活不好过,就花钱雇别人偷车,一条自以为的“妙计”让他生意没做成,自己却再次沦为阶下囚。
常某,32岁,云南人,这些年一直往返在永康、东阳两地打工,对东阳南马一带较为熟悉。
去年10月下旬,手头有点紧的常某带着一个未成年人,就曾因为盗窃电动三轮车,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回归社会后,常某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开始,就在永康市长城工业区找了个工作。
好景不长,嫌打工累工资还不高的他就盘算起自己当老板。
7月初,常某带着2000元不到离开了永康,来到东阳南马,准备批发点小商品,做点小生意。可身上的钱只够进货的,做生意需要的那辆电动三轮车没有着落。这时,常某想到了认识不久一个名叫“小周”的小伙子。
7月9日下午,常某找到“小周”后就跟他说了做生意缺辆车,问他有没有什么办法。
这个“小周”听了倒是毫不感到烦恼,声称自己去搞一辆卖给常某。由于上次偷车被抓,常某也是心有余悸,一听这不用自己动手花钱买应该没事。
随后,常某就跟“小周”达成协议,他协助“小周”偷到一辆电动三轮车后,三轮车归他所有,他则付给“小周”一定的报酬。
7月10日凌晨1点左右,常某和“小周”在南马公路沿线一机械厂门口见到一辆蓝色康枪牌的电动三轮车,常某负责望风,“小周”上前采用搭线方式成功窃得。
常某付给“小周”1700元钱得到三轮车后,两人分道扬镳。过了10多分钟,满心欢喜的常某骑着赃车途经礼村收费站的时候,被南马派出所民警查获。
当晚,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常某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8月11日,东阳警方依法将云南镇雄籍犯罪嫌疑人常某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通讯员 朱一红 实习生 马滇阳 本报记者 侯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