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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级法院公然对抗八项禁令法律规定当儿戏
发布时间:2015/8/17 23:44:01   作者:   点击:

中央驻陕各媒体:

    我叫华北京,男,194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黄邓村三组人。

我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向您们反映陕西三级法院公然对抗中央八项禁令,与腐败分子内外勾结,有法不依,枉法裁判,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问题。

    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依法制国的国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可是在陕西三级法院的统辖下我怎么连一点点公平正义的感觉都没有!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个热爱科学技术的人,改革开放以来,我深入研究果树嫁接,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在葡萄作务中首创观赏型、食用型、观尝食用复合型葡萄品种,并开放果园,招引游客观赏自由摘采,在当地引起轰动,也引起当地主管部门和北京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贪腐分子的黑心发动,此人就是西安市灞桥区政府干部公务员郭缠俊。

    该郭明知中央早有八项禁令,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也不得在企业中兼职,但在巨额利益驱使下,他竟然铤而走险。此人混迹官场数十年,精于吏道,还对如何套取国家扶持科技开发资金熟滥于心。于是哄骗我将我家辛苦奋斗数年已具规模,在社会小有名气的七十亩果园作为原始资金投入郭缠俊主张开办的西安灞苑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四个股东。

    公司成立后,郭缠俊又以自已是区政府干部,为套取国家资金方便起见,自兼公司董事及会计、出纳。从此我一家便落入虎口,我家全家及亲友十几口人起早贪黑的苦干数年,使果园成为六、七百亩的大果园。又被郭缠俊作为实体,套上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所属的白鹿原葡萄主题公园的招牌,据此国家资金象潮水一样流入郭缠俊及其一伙人的腰包。郭缠俊便摇身一变成为西安白鹿原葡萄主题公园负责人。

    据知情人透露,郭缠俊短短几年从国家骗取巨额扶持资金高达数仟万元。成为当地的首富,可与徐财厚等人比富。郭缠俊为独吞公司资金,特别是国家巨额扶持资金,怕我们坏事。事发时郭缠俊自已明明兼任公司会计出纳,却叫我的老伴李小兰签字承认是公司会计,引起我们质疑。郭缠俊兼任会计数年来从来不公布帐目,一切都是暗箱操作。郭缠俊见事情败露,脑羞成怒,纠集社会上的人包括社会闲人百十余人使用暴力先将我们一家赶出果园,后又将我强行带到派出所,以当面揪打我老伴,和以加害我年幼上小学的孙子相威胁,逼迫我在郭缠俊起草的草签协议上签字,签字以后,郭缠俊又不按协议办事,致我家人财两空。

    我们请教法律界人士得知,《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分立、解散、要经股东会议决议,6个股东的公司,其中两个股东草签一个协议是不能分立公司的,而且华鹏作为公司的监事,不但有权监督董事的违法行为,而且法律和公司章程都明确规定其有权查处公司账务。因郭缠俊自知理亏一直不敢露面,所以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来我们想法院是明法讲理的地方,谁知陕西地方司法腐败严重,我打了三、四年官事,装了一肚子的怨气,法院根本不容分说。郭缠俊财大气粗,手眼通天,我们便从一审、二审、再审一败再败,先是一审认为草签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等人要求确认股东,由郭缠俊提供公布2005年至2012年公司的全部收支帐簿,并依法进行决算分红属非法请求而被驳回诉请。反映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上诉,实想说中级法院肯定比一审强,不想房漏偏遇连阴雨,二审根本未认真阅看一审卷宗材料竟对二审重复的一审请求,主观臆断为新增加请求,竟武断的不予审查。又认为股东要求查账和决算分红,请求违法不予支持。更可笑的是让交邮人证明国家邮政机构投递的材料,对方是否收到的证据,并以举证不能而驳回反映人等四个股东的请求。

    反映人不服中院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而法律规定15天的转卷期限,在西安市中级法院民四庭法官张鹏手里整整转了一年,期间反映人将此事也曾向该院主管部门反映,可得到的是有人见但不管。反映人跑了无数次,总得不到解决。至此反映人才深深的体会到老人的话:一辈子不要见官,屈死莫诉讼是至理名言。

    此案好不容易到了省高院,反映人实想能明镜高悬,为民作主,不想又掉入深渊。高院主管法官是民二庭的张洁女法官,她不顾反映人一再申明郭缠俊作为国家公务员草签经商协议,主体资格违法,华鹏作为公司监事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均有检查帐务的权利,及股东投资就是为入股分红,不决算不分红严重损害股东权益,这是公民的最合法的请求,张洁却对此熟视无睹。

    更可憎的是,张洁假意要求反映人提个调解意见,但当反映人以公司按股份解散和分割公司财产的最合理的书面意见交张洁时,她竟一反常态而拒收。她本是一名助理审判员,判决书署名是合议庭,可是开庭时只她一人操作,另两名合议庭成员不知去向。她不但变本加利的不顾公司法,公司分立要经股东会议决议的法律规定,反而将所谓的草签协议上升为法律,以不符合草签协议的约定为由驳回反映人的再审申请。她还硬将被申请人的律师强加给申请人,更不能容忍的是她造假宣判后又补谈所谓笔录,引诱申请人签字。

    就这样一起明目张胆的违反中央八项禁令,套取国家巨额资金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在陕西三级法院被堂堂正正的保护起来。公平正义在哪里?在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反腐的铁拳频频出击,坏分子纷纷落马,陕西三级法院有人还敢如此胆大妄为,是需要社会共同监督的。

 

      陕西省西安灞桥区黄邓村三组人反映人:华北京

                            2015年8月15日

 

附:陕西省高级法院

      (2015)陕民二申字第00464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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