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条件的地区,城镇化的导向、内容、重点均存在差异。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条件千差万别,推进城镇化在不同地区应有不同侧重点和突破方向。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城镇化不是搞成城乡一律化。”但是,有些地方不顾自身条件盲目照搬、不顾经济规律一哄而上,出现了迁村并镇、盖房造城、强迫农民进城上楼等乱象。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偏。
城镇化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在于,其所集聚的工商业活动具有单位地理空间上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只有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效应的城镇化才是健康的城镇化,否则就是不可持续的畸形城镇化。而在不同发展条件的地区,规模收益递增所对应的城镇化内容是不同的。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工商业不发达,就业机会少。在这些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内容是城镇工商产业的培育、集聚以及相应的就业机会创造。推进城镇化,重点在于招商引资、扩大就业。简单的迁村并镇、农民被动进城上楼,并不能带来递增的规模收益。这是因为,当地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农业富余劳动力仍然要外出打工;而农业就业则由于居住地与农业生产场地的距离拉大,增加了农业劳动的通勤时间和成本,造成农业生产率下降、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和成本增加。
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工商产业集聚明显,就业岗位比较充足,吸引了大量外来农民工就业。由于外来农民工将其收入的大部分寄回老家,使得这些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消费市场规模相对于GDP产出规模明显偏小,城镇服务业发展滞后。这些地区推进城镇化,主要应引导农民工及其家庭整体迁入城镇,实现市民化,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镇服务业集聚和发展。因此,这些地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在于,为有条件举家迁入的农民工提供低成本的住房和公共服务,完成工业集聚地向现代城镇的转型。
对内地中小城市来说,城市规模和内源性增长动力还比较有限,城市发展的经济基础还不厚实,城镇化的方向在于城市工商产业的培育和集聚,在于主城区空间的扩容和经济密度的提高。但现实中,一些中小城市热衷于房地产开发,有的地方规划的居住新城人口规模甚至超过主城区。应当认识到,居住新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人口和市场规模带动。没有足够的人口和市场规模,基本的城市服务就难以有效提供,因而尽管基础设施完善、住房条件优越,也并不宜居。其结果必然是人口集聚不足、住房闲置,甚至形成“空城”“鬼城”。
对较大规模的中心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来说,由于主城区经济集聚的密度过高、规模过大,城市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城镇化的主要方向在于建设新城和卫星城镇,实现由单中心的超大城市向多中心的都市区、城市群转型。全球都市区、城市群发展实践表明,遍地开花式的单一功能卫星城镇发展模式往往由于就业—居住—服务的通勤距离过大,并不能减轻城市拥堵压力,反而导致城市运行成本剧增、发展绩效下降。而集就业、居住、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新城建设模式,既有利于主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分流,也有利于次级城市中心形成和服务业集聚,能够大大缩短通勤距离,有效降低城市拥堵和运行成本,提高城市竞争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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