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8月26日记者获悉,山东省出台了相应意见。该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本意见自201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9日。
据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山东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算了笔账,“目前我们管理的企业和个人档案约有五六万份,以企业为主,个人的占很少部分。”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是每人每月10元,如果一个企业有1000人,那么每年需要缴纳的档案费用就是12万元,对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